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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湖南党政领导违规建别墅 强令干部购买

www.creaders.net | 2005-08-02 11:45:48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位于湖南省资兴市东江河西岸,有个“依波茵”酒店。酒店的铁艺栏杆围墙里,错落有致地排列着的几十栋红、黄、蓝色的艳丽别墅眩目耀眼,房前屋后奇花异木散发着醉人的芳香,空坪隙地绿草如茵,露天游泳池碧波涟漪……





  2003年4月,这片别墅预售以来,当地部分干部群众一直反映部分市领导在购买这里的别墅中存在不少问题。为此,记者于2005年7月13日和7月22日两次到资兴市进行了采访。

  
违法强令购别墅


  据人民网报道,资兴市委、市政府称,根据资兴接待设施差,留不住游客,市里无法解决兴建高档接待设施资鸬那榭觯?决定用个人投资的形式,建设依波茵花园住宅区,交市东江湖旅??集团)总公司随后专门成立的经营这些别墅的依波茵花园酒店托管经营。2003年4月18日,资兴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的《关于依波茵花园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把建设依波茵花园别墅列为“资兴提前1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十五’计划的重点工程”;同时说:由于资兴“人气不太旺,经济不太活跃,购买力不强”,“为顺利推进这项工作,鼓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各部门、单位、乡镇负责同志积极购买。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尝试一种全新的、合法的投资理念,为启动消费、加快城市建设和旅游业发展步伐从实际行动上予以支持。”

  由于认购者寥寥无几,2003年11月5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再次发出的《关于依波茵花园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强令:“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政府副市长每人必须认购一套(挂职领导除外),其他市级领导尽可能想办法购买一套。尚未订购的要尽快行动起来,力争本月20日前办好相关手续。”包括市委6名正、副书记在内的10名常委、4名副市长、2名县处级和9名市科局级领导购买了独立别墅,占独立别墅总数的62.5%。

  记者采访了多名市委领导,他们内心都不想购买。一名市委副书记对记者说:“我50岁了,买了要15年后才能住。买了干什么?不想买。市委要求买,我还是买了一套。”

  谙熟法律的同志告诉记者,资兴市委、市政府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关于“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规定,是违法的.



(依勃茵花园)



  每栋别墅的土地成本少计3万多元


  2004年6月,40栋独立别墅、2栋4套联体别墅和1栋30套复式楼建成。资兴市的群众反映,资兴市领导购买的别墅成本价不实,每栋独立别墅的土地成本少计3万多元。

  7月22日,记者第二次到资兴采访时,问分管依波茵花园建设的市委副书记陈湘安和副市长杨晓南:“独立别墅的成本价是多少?”

  两位市领导回答:“每栋独立别墅成本价是57.32万元。”

  7月22日晚,记者看到城建开发公司向记者提供的关于独立别墅成本价汇报材料,土地价是每亩10万元,与两名市领导介绍的12万元少了2万元,每栋独立别墅占地面积1.556亩,少计土地费3.12万元。

  记者还看到市领导与城建开发公司签定的《房屋预售合同》,每栋独立别墅拥有建筑面积366平方米、花园面积383.098平方米。7月22日,城建开发公司向记者提供的关于反映公共配套成本分摊费《各项费用分摊表》中,每栋独立别墅公共配套成本分摊费分项实际合计为140202.64元,表中的总计少计65067.82元。每栋独立别墅的实际成本价为66.94万元,高于合同价6.94万元。

  7月25日晚上,市里又向记者传来了城建开发公司一份新的《各项费用分摊表》,更换了原来提供的《各项费用分摊表》中共90个数据中的“纯属制表人员抄错”的70个数据。

  人们从最后的这份《各项费用分摊表》看到,公共配套成本分摊费只按花园内已建和将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分摊,没有分摊到独立别墅的私人花园。私人花园的公共配套成本分摊费转嫁了一部分给复式楼购房户,使每平方建筑面积分摊了205.29元。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无论按照权属还是享用情况,私人花园的公共配套成本分摊费应由独立别墅购房户单独承担。这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和花园面积分摊的公用费用为143.43元,私人花园的公共配套成本分摊费应计价54933.69元,减去独立别墅建筑面积原来每平方米多分摊的61.86元,每栋独立别墅成本应增加32292.93元。仅以上两项合计,独立别墅少计成本63492.93元。

  此外,应由开发商提供门前围墙外5米以内的公共道路面积等都还没有计入别墅成本。

  为什么少独立别墅成本价?是谁决定的?记者无从得知。

  
每人尚欠6万元购房款


  记者从《房屋预售合同》中看到,每套独立别墅的合同价为60万元,从工商银行按揭,首付30%即18万元,按揭款为36万元,比合同款差了6万元。

  7月22日,记者问:“为什么独立别墅购房户少交6万元购房款?”相关的市领导回答:“原来市工商银行承诺按揭七成。后来,省工商银行只同意按揭六成,少了一成的按揭款6万元。”

  双方签定的《房屋预售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第二款规定:“实际贷款金额到甲方帐户后,不足部分乙方应在15日内补足给甲方。”

  规定的交款时间已过去一年多了,购买独立别墅的领导没有交款。记者问:“为什么这6万元欠款至今没有交?”

  市里相关领导回答说:“现在没有交钱是因为城建开发公司没有办证。”

  市城建开发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是:“由于市委、市政府原计划将依波茵酒店整体转让,同时,审计局到2005年5月才出台该项目的审计结论,因此我公司到现在还没有给业主办理‘三证’,各业主也暂未按原预售合同补足按揭贷款减少一成后的资金缺口(独立别墅6万元/栋,联体别墅5万元/栋)。”

  双方签定的《房屋预售合同》第七条第(二)项第一款还规定:乙方“必须按本预售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房款,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应交房款的1%向甲方交付滞纳金。”《房屋预售合同》是2003年8月底签定的,从签定后的半个月算起,至少已有20个月600天,滞纳金应交36万元。至今,也没有一个购买独立别墅的市领导交纳了滞纳金。

  不知未按时交的这6万元购房款属什么性质的问题,将怎么处理?

  
存不存在复式楼利润补别墅亏空


  记者看到2005年3月24日李国元经理关于依波茵花园项目的谈话记录,李经理说:“我整个依波茵项目,现在审计出来了,我亏1160万元。”

  有人问李国元经理:“亏本生意你们也这么做?”

  李国元经理说:“跟着市委、市政府,我企业是亏不起的,亏了1000多万。”

  有人问:“那边(指复式楼——记者注)应该赚吧?成本是多少,售价是多少?”

  李经理回答:“成本是10多万元一套,卖27万元一套,但还扯不平这一边(指独立别墅——记者注)。”

  在记者看到的城建开发公司副经理陈志清在2005年3月30日关于依波茵花园建设项目经营的的谈话中,陈志清副经理说:“现在资金缺口1000来万。”

  有人说:“那就应该转得起了。”

  陈志清副经理说:“还有复式楼没有销售完……(复式楼——记者注)售价是政府定的,价格偏高……原来我们测算别墅成本要70多万元一栋,但他们(指市领导——记者注)要我们用复式楼去弥补。”

  7月23日,记者到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售楼部调查,无论复式楼,还是复式楼的独立层,每平方米的售价为1188元。7月25日传来的城建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复式楼实际售价每平方米在1000元以上。

  前面已经提到,根据城建开发公司提供的调整成本分摊费后的独立别墅实际成本价,加上实际开支的增加的土地费和私人别墅应承担的公共配套费后,高于合同价。城建开发公司说,整个项目他们还盈利19万元。那么,如果不是复式楼的赢利补别墅的亏损,那么,别墅的亏损怎么弥补的呢?19万元的赢利从哪里来?记者至今百思不解。

  
强行产权式托管


  别墅还未开工,在市委办、市政府办的《纪要》里就规定对别墅实行产权式托管及其回报:“为调动投资购房者的积极性,决定采取产权式经营管理。即投资者与市旅游集团公司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投资者将购买的独立住宅委托给市旅游集团总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托管时间为15年,市东江湖旅游集团公司每年向投资者给予一定的投资回报。投资回报金额独立住宅4.2万元/年·户。”

  记者问一位购别墅的原市委领导:“你自愿托管别墅吗?”

  这位原市委领导说:“不愿意不行呀!我不愿签托管合同,市里就把我代购的别墅锁了10个月,还要购房户承担了费用。”

  有的人告诉记者,市委、市政府的这种产权式托管,实际上是行政命令国企租赁,与市场经济的规则背道而驰。

  国有企业市东江湖旅游(集团)总公司为经营这些别墅成立了依波茵酒店,并投资800多万元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在采访中,记者看到2005年3月24日依波茵酒店常务副总经理黎志刚关于酒店经营情况的一次谈话。黎副经理说:“我们是每个月都亏”,“半年就亏了100多万”。

  7月13日,记者采访黎志刚时,他说,酒店经营以来没有亏损。记者请他提供经营一年的财务报表。他说,采访完了给你。采访完后,记者请他提供财务报表,他说,财务人员回家去了。记者说,请他接来。他说,明天上午8点一定给你。第二天上午8点,记者去取财务报表。他说,财务人员都出去了。记者请他找回来,他说,不知道他们到哪里去了。记者向一名市委副书记反映这一情况后,这位市委副书记笑了笑说:“肯定是经营情况不好,才不提供财务报表。”

  7月22日,记者请市委要依波茵酒店提供财务报表。市委领导与依波茵酒店负责人联系后告诉记者,他们说,酒店确实是经营状况不好,报表就不提供了。

  
未交房屋出租税费


  在2004年6月8日,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市领导(甲方)与市东江湖旅游(集团)公司(乙方)签定的《依波茵花园托营合同》中规定:“乙方每年以交纳资产经营租赁金的方式给予甲方投资回报,年交纳金额为独立式别墅4.2万元/年。”根据2004年7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资兴支行、资兴东江湖旅游(集团)公司、资兴市城建综合公司给别墅购买户的《通知》》:“从2004年6月10日起个人按揭贷款本息由市东江湖旅游(集团)公司按《托营合同》将投资回报额于每年的7月5日前和12月5日前分二次各支付50%存入个人在市工行的储蓄专户”。

  根据国家规定,对个人住房出租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所得租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3.3%、房产税4%和个人所得税10%。市东江湖旅游(集团)公司已按托营合同,将一年的别墅租赁金4.2万元按时分两次打到了市领导的个人账户上。到记者7月23日离开资兴,出租独立别墅的市领导没有一个交纳房屋出租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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