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文物」送礼行贿成风
【万维读者网】据星岛日报报道,中国掀起利用国有文物送礼风。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指出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现象,特别是个别「革命老区」亦采用拿国有文物向上级部门负责人送礼的方法,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及经费,《通知》谴责这些行为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败坏中共党风,造成文物资源流失,要求各地及时制止。
所谓「革命老区」,是指国民党执政期间中共控制的地区,通常是一些贫困落后的地区,如延安、井岗山。
国家文物局周三向地方发出《关于紧急制止并坚决纠正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行为的通知》,指出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用国有文物送礼的违法现象,特别是个别革命老区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和文物单位工作人员,也采用拿国有文物向上级部门负责人送礼的方法,跑项目、要经费,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而且败坏了党风,破坏了文物保护和管理秩序,使国有财产和重要的文物资源遭到流失,也丧失了文博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必须及时制止并坚决纠正。
内地最近几年落马的贪官中,接受或者索取文物、古董的附庸风雅者数不胜数。如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薄绍铨,其被没收的财产中有五十九幅名人书画作品。「浙江第一贪」、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其来历不明的古董收藏品估价达六百万元人民币。辽宁「慕马案」中的慕绥新、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等人被拍卖的赃物中,也有大批文物字画。
原文化部副部长、现任国家博物馆馆长潘震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文物送礼大表愤慨,他直斥,「国家文物怎么能当礼品呢?严重点说,这是腐败行为。」潘馆长赞同国家文物局的有关通知,并呼吁地方博物馆杜绝有关现象。他还指出,送礼的人和单位固然不对,但收礼者的问题更严重,他们更需要纠正受贿行为。
国家文物局下发的通知强调,《文物保护法》已明确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将馆藏文物赠与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等收藏,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局要求各地下属部门再次深入学习《文物保护法》,使此类违法行为切实得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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