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贪官贪污289万受审 满口“不知道”
【万维读者网】山西晚报 8月23日消息,昨日上午,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太原市房地局原副局长吴本芳等4人涉嫌贪污巨额公款一案。巧合的是,作为被告人之一的冀晓莉之夫、曾任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的崔福云,20天前刚在这里因涉嫌贪污巨额公款走上被告席;20天后的今天,曾任太原市房地局拆迁办主任的冀晓莉,也在这里接受审判。
今年49岁的被告人吴本芳,捕前系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长。去年4月27日因涉嫌贪污被太原市检察院批捕;被告人刘幸福,系吴本芳丈夫,去年4月19日因涉嫌贪污被太原市检察院批捕;被告人吴勇伟,曾任太原市房地局拆迁办副主任兼太原市房屋拆迁中心主任。去年4月29日因涉嫌贪污被太原市检察院批捕,今年6月30日被阳泉市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冀晓莉,曾任太原市房地局拆迁办主任。2003年11月6日因涉嫌滥用职权被太原市检察院取保候审。
起诉书指控:1999年1月,时任太原市房地局副局长的吴本芳,在处理太原市大二府巷房屋拆迁项目过程中,伙同时任房屋拆迁中心主任的吴勇伟、时任拆迁办副主任的冀晓莉,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公款289万余元。期间,吴本芳安排其夫刘幸福参与其中。其中,吴勇伟分得30万元,冀晓莉分得16万元,姚某分得25万元(已不起诉),其余218万余元由刘幸福提出。目前已追回赃款8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吴本芳、吴勇伟和冀晓莉,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刘幸福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特向法院对4被告提起公诉。今日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进行了质证和举证。到下午6:30左右,庭审结束。因案情重大复杂,明日庭审仍将进行。
庭审现场直击
旁听亲友多律师阵容强
还不到上午9时,阳泉中院法庭外就已停放了11辆“晋A”牌照的小车,4名被告的诸多亲朋好友早早就从太原赶来旁听庭审,将阳泉中院一号法庭的近百个座位占了一半。此外,中央和省内多家媒体的记者也早早来到法庭内旁听,但法警要求不准记录和拍照。
上午10时,随着主审法官高志民敲响法槌,吴本芳、刘幸福、吴勇伟和冀晓莉4人被法警依次带进法庭,走上被告席。10时10分,庭审正式开始。与仅一人公诉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4被告聘请的7位律师坐了满满两排,其中被告人冀晓莉聘请的是我省知名律师李飞。
“局座”威仪下满口“不知道”
身穿黄绿色衬衣、留着齐脖短发的吴本芳始终底气十足,不失自己的“局座”威仪,与公诉人在法庭上展开“唇枪舌战”。她微微抬起头,不仅不正面回答公诉人的问题,而且公诉人的提问还不时被其打断。用公诉人的话说:“是在绕弯子和咬文嚼字,与侦查阶段的出入很大”。
在上午的庭审中,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面对公诉人的发问,吴本芳连用了十几个“不清楚”、“不知道”。
公诉人:“你是否知道太原市房宇拆迁中心法人代表是谁?”
吴:“不知道!”
公诉人:“是刘幸福办的你知道吗?”
吴:“不知道!”
公诉人:“刘幸福对你说过没有?”
吴:“不知道!”
公诉人:“那你现在知道了吗?”
吴:“现在也不知道!”
公诉人:“你是否在什么场合说过大家一起挣点钱?”
吴:“我说过。作为企业,自己养活自己,自收自支,有些项目,让大家挣点钱也是一个好事情,我是在这种情况下讲的。”
公诉人:“你是否知道大二府巷的拆迁工程是由谁来承担动迁的?”
吴:“是房宇拆迁中心。”
公诉人:“你到现场去过没有?”
吴:“我不记得我去过……”
一连提出八点反驳意见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吴本芳不紧不慢地从裤子口袋取出事先写好的材料,戴上一副眼镜,坐定后她开始对起诉书的指控一一列举了八项反驳意见:
“一是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我认为不符合事实,起诉书所说的省计委将太原市大二府巷拆迁工程委托太原市房地局进行拆迁,这不是事实,太原市房地局作为房屋拆迁部门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单位委托拆迁,这是法律禁止的;二是拆迁中心主任吴勇伟与拆迁办副主任冀晓莉并没有向我汇报过工作;三是起诉书称我说利用此拆迁项目大家挣点钱,这样的话我说过,但是这句话我是无意识说的,目的也是纯的,这里的大家,我说的是拆迁中心全部的职工,让大家挣点钱有什么不对;四是我没有安排刘幸福参与拆迁工作;五是起诉书称省计委的拆迁安置费打入太原市房地局拆迁办账户上,经我签字批准后由刘幸福提供收据进银行账户处理,拆迁费打进拆迁办,我签字这些都是事实,我相信拆迁办进银行账务处理也是事实,但是拆迁费打入拆迁办是按照省计委要求办理的,我签字也是拆迁办报告同意支付,我才签字的;六是起诉书称房宇拆迁中心对大二府巷进行拆迁是假象,那是错误的,是真相不是假象;七是项目进入尾声后,资金应该打入房宇拆迁中心,我是项目监管,这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须的;八是对该项目的资金支出,这个我不知道,更谈不上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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