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难逃被引渡回国命运 提前离婚准备后路
【万维读者网】导语:赖昌星,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却是中国牵涉金额数百亿元的一起走私大案主角。1999年,他携妻子潜逃至加拿大,这之后的6年间,又因为不断地提起难民申请诉讼,耗费加拿大上千万司法成本而成为加拿大媒体追逐报道的对象。2005年8月3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案件的申请,使他永久留在加拿大的希望几乎化为泡影。他的去向再次引起舆论极大的关注……
依照加拿大法律,难民申请每人一生只能提出一次,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主要嫌疑人赖昌星一家人的难民资格申请
部分,在最高法院判决后结果已定。但赖昌星的代理律师在裁定后发言,称赖昌星仍有其他法律途径可循,应还不致立即面临被遣返的局面。
聆讯于2005年8月31日上午10时正式展开,身着红色囚服的赖昌星在法警的戒护下进入法庭,精神看来还好。2小时聆讯中,他不时掩面或者毫无表情地四处张望,形象很难让人与昔日经手几百亿元生意的大亨联想在一起。
中午12时,承审官宣布聆讯暂停,下午2时宣判,赖昌星看来颇为乐观,面带微笑走出法庭。随着承审官逐句读出判决书主文,当中包括有利及不利的论点,赖昌星表情也随之产生变化,但当承审官最终裁定驳回申请时,他还是难掩失望的神情。
加法院:赖夫妇只是司法逃犯
赖昌星1999年以旅游者身份进入加拿大。2000年签证到期后,其与家人一直试图申请加拿大难民资格,但已遭各级法院数次驳回。最近一次是2005年4月遭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在裁决中直指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只是司法逃犯,而非难民”。
2005年3月14日,联邦上诉法院进行了为期两天关于赖昌星难民申请是否成立的审议。赖昌星本人并未出现在法庭上,由其律师梅特斯(David Matas)代为陈词。移民局出示赖昌星兄长赖水强等人的供词证明他涉嫌普通刑事案件。
代表移民局的律师罗斯尼克在庭上陈词,重申赖氏夫妇是“一般的司法逃犯”,因此他们的难民申请被驳回。她以移民局官员的身份曾亲自到中国取证,称该局所使用的供证完全是从正当渠道获得。
罗斯尼克表示,赖昌星是因非法活动而遭起诉,他并无中国进出口执照,但却从事进出口生意,原已属非法行为。她表示,移民局认为,赖昌星所涉罪名既属刑事犯罪,自然也不涉及遣返后遭迫害风险的问题,加国政府有权引用驱逐条款予以遣送出境。
2005年4月15日,上诉法院判决公布,三位法官一致认同联邦法院法官的复检标准和移民局裁决的理据,即“没有证据证明中国提供的资料不可信”。
2005年6月,赖昌星难民申请案辩护律师梅特斯就上诉法院的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两个月后最高法院这次最终还是驳回了赖昌星的上诉申请,与其他类似申请案相同,最高法院只是宣布了裁决结果而并未说明判决理由。
加拿大移民局传讯主任莱恩默(Lois Reimer)表示,在最高法院这项裁决后,赖昌星已无其他法律途径可循,但他仍可在15天内向移民局申请做“遣返前风险评估”。但资料显示,以往只有5%的申请人在风险评估后仍获准留在加拿大。
至于评估所需时间,莱恩默表示,移民部通常是通过这道程序,评估当事人被遣返有无可能面临处决或迫害等风险。据一位熟悉加拿大法律的专家介绍,这一过程大约需要6个月。如果所有的风险都被否定,加方将会采取遣返行动,最快需要9个月的时间。
梅特斯在接到最高法院的裁定后承认,原本以为形势对赖昌星有利,因此这项裁定结果让他“意外”且“失望”。但他表示,赖昌星仍可继续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诉,甚至向联合国反刑求委员会提出求助。
提前离婚准备后路
据《星岛日报》报道,赖昌星之妻曾明娜已在2005年6月21日向法院诉请离婚成功。在离婚裁决中,法官判曾明娜仍可住在两人原居的温哥华市本拿比(Burnaby)区一处名叫“丽昌”的公寓内,但否决她单独拥有该公寓产权的申请。这处物业现估价约49万加元。
赖昌星夫妇正式离婚,除将影响两人日后是否能一同“在家软禁”的安排外,外界质疑赖昌星是弃车保帅为其家人留在加拿大做两手准备。熟悉加拿大移民法的律师分析,一般而言,难民申请人离婚后,若与本地人再婚,将有利于申请人以人道理由留下。
曾赖二人成功离婚后,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情况可能出现变化,因为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请难民资格,而不受赖昌星最后的去留影响。
就在赖昌星申请加国难民资格案上诉申请遭最高法院驳回后的敏感时刻,其前妻曾明娜当晚因为未按时向移民局报到,在寓所遭捕。加拿大移民局对其聆讯后,同意有条件让曾明娜保释外出,她只要筹足5万加元保证金,最快9月10日前可获释。
移民局律师杜西(Daniel Tucci)在聆讯中指出,赖昌星及家人申请难民资格一案,在最高法院8月31日驳回上诉申请后,等于已把他们排除在公约难民身分定义之外,他们继续留在加拿大的几率已有重大改变。
杜西指出,依照加拿大法律规定,赖昌星一家可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但移民局已经认为,赖留下的机会不大,且有潜逃风险。
杜西指出,按照上一次保释条例规定,曾明娜必须在每周三向移民局报到一次,但该周三(亦即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申请同一天)她并未按时报到。
曾明娜解释,平时都是由女儿提醒去移民局报到的时间,但时值暑假,女儿未上学,也忘了时间,加上当天她不舒服,才会造成疏忽。她还称,过去也曾发生过类似情况,但隔天她都会前往移民局补报,并表示歉意,也都获得谅解。曾明娜表示,目前她已拿到表格,准备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
辩护律师梅特斯也辩称,曾明娜来加拿大六年,接受居家监禁已有四年时间,大致都能遵守规定,未显示她有潜逃意图。梅特斯同时反驳赖昌星一家人留在加国几率大减的说法,指他们通过风险评估留下的几率甚高,就算最后结果不利,还可向联邦法院申请复核。
杜西随后在裁审官狄凯儿(Irene Dicaire)要求下,对遣返前风险评估的程序进行说明,确认了评估结果如不利于当事人,当事人确实还可再向联邦法院申请复核的规定。结果如对当事人有利,则全案转送政府裁定,在当事人风险和加国安全影响两因素之间,谋求平衡点,可考虑让当事人以“有受保护需求人士”名义留下,但不会再给予难民或其他身份。
裁审官狄凯儿中午休庭二小时后,下午恢复聆讯一开始即指出,最高法院8月31日的裁决,虽已断绝曾明娜等人申请难民保护的法律途径,但根据法官过去的经验,这一风险评估到最后实际遣送之间,往往还需12个月到18个月。
狄凯儿分析,曾明娜虽无潜逃意图,但8月31日在最高法院裁决结果出炉同一天,她竟然未按时报到,移民局官员的紧张“可以理解”,而且她是一位“成熟商人”,还要靠女儿来提醒报到时间,“说服力不足”。
所以,狄凯儿强调,曾明娜等人以难民身份留在加国已无可能,被递解出境也非遥不可及,只是这一过程可能还需时间,暂无长期监禁必要,但仍需设定保释条件,才能释放。
现时官方所裁定针对曾明娜的保释条件包括:每周三仍须向加拿大移民局CBSA报到,缴交5万加元保证金,每天晚间6时至隔日上午9时之间不得外出,必须继续住在本拿比现址,在获得移民官同意前不得搬迁,不得前往赌场,不得与三合会、大圈仔、公乐帮等黑社会分子有任何接触,若涉及任何法律事件,必须立即向移民官报告。
同时法官同意曾明娜所请,可外出觅职,如果工作需要,也可申请放宽外出限制。
梅特斯在聆讯中曾指,赖、曾手头可动用资金有限。他在聆讯结束后表示,曾明娜还需要时间来筹募担保金。
曾明娜的三个子女在当天下午曾前往移民局,希望进入聆讯庭探望母亲,见现场有媒体拍照,起先还上前质问,经移民难民局工作人员告知,在加拿大的公共场所媒体有自由工作权后,才转身离去。
曾明娜当时在庭上神情落寞,在聆讯上午部分将结束前,还一度拿出手巾拭泪。赖昌星上月即因违反居家监禁条例遭捕,历经两度保释聆讯都遭拒绝,目前仍被监禁在北菲沙拘留中心内。依照规定,他今后每个月才能获得一次聆讯机会,下次聆讯时间为本月22日。
最终难逃引渡命运
曾经担任加拿大政府起诉赖昌星案件的专家证人杨诚教授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加拿大政府在赖昌星案的花费已经高达千万加元,而赖昌星本人带到加的现金只有几百万美元,“加拿大政府绝对不会为了钱让他留下的,也绝对不会让其留下的。”
杨诚教授分析了此案对赖昌星最“快”和最“慢”的结果,最“快”的结果就是赖昌星明年8、9月份被遣返回中国内地。
他说,加拿大政府当时安排司法部和移民局专门办理此案,工作人员甚至周末加班,专门用一个房间堆积资料,到监狱去审问赖昌星的同案犯,进行取证,最终形成了一份近300页的报告,也因此造就了加拿大历史上最大移民审判案。
“英美法系国家都是尽可能保护个人,所以很多案子都是拖得很长。”杨诚解释案件审理时间漫长的原因时说,其中也不排除律师本人愿意延长时间来多挣些钱。
“赖昌星上诉申请被驳回,显示司法独立的加拿大最高法院没有给予赖昌星任何机会。”对于接下来的“遣返前的风险评估”,杨诚解释说,这是在否定了难民身份后,决定是否要遣返回国的评估,就是要看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有没有一定的风险。这是加拿大的标准程序,如果赖昌星称回国有风险,移民部就会对其提的风险进行评估,看是否属实。
风险评估过程规定是6个月的时间,如果把所有的风险都给否定了,然后采取遣送行动,杨诚估计最快要到2006年的7、8月份。如果风险评估又发生了问题,比如加拿大认为他有一定的风险,那遣返赖昌星的进程又将受阻。
而赖昌星的律师梅特斯则认为,如果赖昌星胜了,他将再次获得难民审理机会;即使败了,离遣返还相当遥远。
一般认为,即使赖继续拖延,但最终赖昌星一案不外有四种结果,一种是难民申请成功后释放;一种是难民申请未果时释放,赖继续申请难民身份;一种是判决让他离开,有30天宽限期,赖昌星必须离境,离开加拿大国境即可;最后一种是驱逐出境,在30天宽限期内如果还不离境,加拿大将强行驱逐他返回原出发地香港。前两者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虽然司法审理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普遍的看法是,赖昌星最终很难逃脱被加国政府驱逐出境的命运。
加拿大的伪难民困局
本刊特约记者曹卫东发自加拿大温哥华渥太华
加拿大较为宽松的难民暨申诉制度,是个十分敏感而又众说纷纭的话题。
难民资格申请程序根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案(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入境人士可因为回国后将受种族、宗教、国籍、政见迫害,或因身为某社会组织成员遭受迫害,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申请做难民。
申请人在任何阶段成功申请成为难民,跟着便可申请做加拿大永久居民。首先,若申请遭委员会否决,申请人可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法院若推翻原判,便会将申请发还委员会重新审核,若维持原判,则可上诉至高一级的联邦法院上诉庭。若上诉庭同样驳回申请,则可再上诉至最高法院。若最高法院这个终极判决仍是否决其申请,则可申请进行“遣返前的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但须呈交新的证据,证明自己回国后,生命将受威胁、伤害或受到不正常的惩处等。
一位有经验的当地律师说,这种评估的成功率通常很低,只得百分之二至三。若申请人在进入加拿大前,曾犯非政治性质的严重罪行,评估通常会遭否定,政府跟着便可进行遣返行动。
但律师界都说,加拿大多重的司法程序,足以让任何一个申请人逗留在加拿大至少5年,甚至长达10年。
加拿大假难民问题严重
最极端的例子是被当地媒体形容为一个来自印度的劣迹斑斑的无赖加骗子辛格,他早在15年前便被联邦移民局否决了难民身份申请,并被计划递解回印度,而辛格钻了加拿大上诉管道五花八门的空子,缠讼了15年,一直赖到今年初才终于被遣返印度。
在那十多年里,他不仅是赖着不走,还涉嫌在此期间进行诈骗活动。加拿大的五家银行2000年控告他和他的家人,利用他人的信用卡资料私自制造信用卡。据媒体报道,此案后来以辛格赔偿那些金融机构57万加元了事,但因为是以庭外和解结案,辛格才未在加拿大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加拿大政府早就知道,辛格在印度犯过罪,因此留下了刑事犯罪纪录。可是,因为有宽大为怀的加拿大难民上诉制度,有层出不穷的上诉管道提供的“庇护”,移民局发出的驱逐令对他无可奈何了至少15年。
辛格之事并非孤立的案例,加拿大驱逐赖昌星案,就是同样一拖数年。
日前联邦法院已维持下级法院驳回赖氏的难民身份申请的裁决,但他的律师认为他的当事人未必会遭受驱逐,因为依据法律程序,还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还可以再度申请移民部进行复核。真正要实现将他赶出加拿大的目标,恐怕得等相当长时间。
目睹再三出现的这类案例,民众对难民申诉程序早就啧有烦言,而且对现行移民制度也严重缺乏信心。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加拿大人依然大力支持接受移民,但对联邦政府管理移民事务的能力表达了很大质疑。
一个人在加国申请如被拒,他可以上诉再上诉,现有最高纪录是17年。幸亏此人没有子女,否则,18岁的加籍子女可以申请父母留下,被拒的话,又可以在这个领域上诉……上诉期间可以工作、子女读书、享有福利,就是没有证件,等到败诉要遣返时,一家人都早已加拿大化了。
加拿大移民法专家、法律系教授杜佛尼总结道,目前的程序和制度存在着两个根本性的缺陷:政府无力执行驱逐令,和难民申请失败者在争取居留权时不当运用人道理由。
大多数法律专家同意,正是这两个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把申请难民身份失败的外国人遣送出境。
由此引发的恶果是,有更多的假难民见有漏洞可钻,纷纷涌进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从而令本国的假难民问题愈演愈烈。
拖缓加拿大国际合作脚步
10年前,原交通银行宁波支行会计科记账员、有“中国计算机贪污银行公款第一人”之称的方勇,逃到加拿大后一下飞机,就举起双手向边防移民局投降。3个月之后,方勇要求“政治避难”。直到几年前,方勇才因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明他遭“政治迫害”而被移民警察遣送回了中国。
而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也曾远遁加拿大,同时亡命的还有他的两位前任——余振东和许国俊,此三人涉嫌中国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所涉案金额高达4.83亿美元。
加拿大纳税人早就对像赖昌星这类人感到厌烦,将其视为“最不受欢迎的人”。据《亚洲周刊》报道,从1999年8月14日赖昌星一家到达温哥华,至2000年6月13日第一次申请难民身份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加拿大方面为赖案聆讯所花费的开销,就已经达到一千万加元。
今年1月加拿大的《环球邮报》也埋怨赖昌星案拖延了中国和加拿大签署旅游协议的进程,使加拿大旅游观光业遭受损失。虽然不久前加拿大总理访华期间中国已正式将加拿大列入了旅游目的国家之一,但在此之前中加旅游观光协议谈判已达6年多,而在此期间,中国与63个国家签定了观光协议,谈判时间较加拿大短得多。
美国也曾对加拿大表示过不满,认为加拿大给潜在的恐怖分子提供了一个藏身之地。去年12月,一个与恐怖分子有密切联系的阿尔及利亚人携带大量炸药进入美国华盛顿州时被捕,经查,此人自从1994年就一直生活在加拿大,享受着加拿大的社会福利。
3月14日温哥华等数个加拿大城市继续登上了全球适合人类居住城市的排行榜,温哥华资深时事评论员金泉认为,赖昌星的滞留难回,会使加国蒙羞。
国际公约助加遏止假难民
针对美国联邦调查局官员汤麦斯上个月在北京表示的“美国不欢迎中国贪官”的说法,许多人期望加拿大也能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打击像赖昌星这样的“罪犯”及以“卷逃中国人民血汗钱的贪官”。
温哥华的时事评论员金泉认为,赖昌星“赖”着不走,完全是加拿大法律制度下的一个“笑话”,我们的不幸在于一个健全的司法体制被一个“罪犯”在尽情地“享用”,这正是民主体制的缺陷所在。老百姓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被用来进行这场毫无价值的马拉松式的无聊诉讼。这和“大麻合法化”、同性婚姻一样,是法制制度下的瑕疵。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研究加拿大难民法的法学专家凯瑟琳认为:加拿大致力于旨在制止犯罪活动的国际合作。如果一个人基本符合难民的条件,但同时又是一个刑事犯罪分子,原则上并不受难民法保护。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两项公约将促使加拿大重新思考赖昌星一案。
来 源: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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