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开全球首例:孕妇不得吸烟
【万维读者网】根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延宕多时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总算有了新进展。台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政院版部分条文草案,孕妇与十八岁以下青少年一样,都不得吸烟,违反者须接受戒烟教育做为惩罚。
孕妇不得吸烟部分,主要是为胎儿着想,卫生署与董氏基金会都称,这是开国际先例。政院版也明订,任何人不得强迫、引诱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妇吸烟。青少年年龄限制部分,并非世界最严,加拿大有些省分甚至规定廿二岁以下不得吸烟。
委员会昨天也一并通过罚则,一旦孕妇吸烟,和十八岁以下青少年一样,都要接受戒烟教育,未按规定参加者,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并可连续处罚。未满十八岁的未婚青少年一旦被抓到吸烟,还应令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场。
此外,电脑网路、杂志也不能刊登烟品广告,即使是采访、报导介绍烟品,也在禁止之列。另外,烟品也不能再以茶会、品尝会、演唱会、体育或公益等活动促销。
虽然烟商企图以多版本、多议题策略,技术性杯葛议程,但昨天卫环及社福委员会迅速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九、十二、十三和十四条,不但让反烟团体意外惊喜,部分立委和在场的烟商代表更是措手不及,休息时,烟商代表错愕地问立委:「怎麽会这样,审的速度这麽快?」但董氏基金会表示,烟商还是可能透过立委,在二读时翻案。
昨天通过的条文,以严格禁止烟品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影响最大,民间团体还一度担心烟商会使尽全力防堵此条文过关,没想到一阵攻防,竟无异议通过,烟品不但不能登广告,也不能再用与烟品品牌名称或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做为宣传。
尽管昨天草案审议有实质进展,但部分高度争议性的条文还是遭到保留,像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使用场所,如办公室、餐厅、网咖等全面禁烟问题,因委员意见分歧,待卫生署与立委协商后,择期再审。董氏基金会表示,很担心委员和卫生署关起门协商,在缺乏媒体和民间团体监督下,让烟商反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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