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财经》杂志报道,12月15日上午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比往常多停了两辆警车。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名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在杭州中院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法庭内接受审判。
开庭的消息并未提前通知新闻媒体。法庭外,两名法警整装以待,拦住了所有欲踏其门的“无关人士”。法庭内,最多容纳30人的坐席仅坐了一半人,到场者都是相关办案人员及政府官员。公诉人案前,摆放着厚厚四叠案卷。
62岁的丁鑫发身着黑色毛衣,外套棕褐色休闲装,捧着几张自己书写的材料,在庭审中不时大声地为自己辩解。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没有当庭宣判。
丁鑫发于2004年7月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同年12月,丁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丁案于今年5月27日交由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曾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10月28日,杭州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由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
中纪委调查曾发现,丁鑫发严重违法违纪事项有四,包括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案件查处,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丁少华、其妻章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7万元;挪用公款210万元;打击报复举报人。此次杭州检方指控丁鑫发的罪名,仅为受贿和挪用公款两项;且因取证问题,涉案金额略有减少(参见《财经》2004年第16期“江西检察长易人”)。
起诉书称,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丁鑫发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丁少华、章斌收受祝建华等六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75.62万元。
起诉书列举的受贿共有六大笔,前三笔发生在丁鑫发任公安厅长期间,后三笔发生在其省检察长任上,六次受贿均与妻儿有关。
在任公安厅长期间,第一笔发生在1993年9月。丁接受江西中联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承包人祝建华亲友请托,向南昌市公安局领导“打招呼”,致涉嫌走私的祝未被立案侦查。当年底,丁通过儿子丁少华收受祝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第二笔发生在1997年上半年。丁接受香港商人张砂通过丁少华提出的请托,向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导打招呼,使张妻赴港定居申请获得批准。当年6月,丁少华收受张砂所送人民币20万元,事后告诉了丁鑫发。
第三笔受贿事实,已在2005年6月29日对丁鑫发妻子、江西省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章斌受贿案的判决中被确定。法院认定,章在2000年12月至2003 年12月任江西省交警总队调研员期间,单独或伙同丁鑫发接受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洪志贿赂总计十次,受贿金额总计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这些钱都被用于丁少华的生意经营上。当日,章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此外,在丁鑫发担任江西省检察长期间,据检方指控,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他曾接受江西兆丰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建丰及其亲友请托,要求南昌市公安局,将对邹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邹此前因涉嫌偷税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丁并向南昌市检察院领导“打招呼”,为退还邹的被扣车辆和撤销案件提供帮助。为此,丁少华先后四次收受邹所送人民币145万元。事后,丁少华、邹建丰均将送钱一事告知了丁鑫发本人。
2003年9月初,丁接受珠海市颐亨隆贸易有限公司副总裁龙建芳通过丁少华提出的请托,为江西省吉安市恒荣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罗邦明、总经理罗邦平涉嫌受贿案撤案提供帮助。期间,丁少华收受龙所送港币30万元,并于事后告诉了丁鑫发。
2003年10月,丁通过丁少华,接受江西省神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东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希望不起诉的请求,并在得知王已送丁少华人民币10万元后,表示会过问此案。
涉嫌挪用公款罪的事实则发生于1998年4月,丁鑫发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丁少华的岳父、江西赣州威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张良琛请丁鑫发帮助解决资金110万元,丁要求省公安厅基建办给予解决。4月28日,基建办将省公安厅基建款110万元汇入张良琛提供的账户。之后,张将110万元归还。
丁鑫发案庭审中,有两个人的名字不断被提及,就是章斌和及丁少华——丁鑫发的儿子。
33岁的丁少华是家中长子,曾在武警九江消防支队服役,1993年转业到江西省进出口公司。2004年5月,丁少华与岳父张良琛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中纪委带往北京审查。丁少华被抓后,丁鑫发曾多次对外面声称“儿子的事是儿子的事”;但显然,儿子受贿得利,依靠的正是其父位高权重的关系。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丁鑫发家族案发,还引发了江西政法系统的人事震荡。在2004年12月丁鑫发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前后,江西政法系统一名正厅、两名副厅、九名正处和一名副处级干部相继被免职,个别人目前已被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