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法治蓝皮书:腐败众生相
【万维读者网】最“轻松”的腐败——王小石
入选理由:王小石在中国证监会的职位并不高,他所在部门的职责就是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请,安排发审委员会会议,并将需要审核的材料送到发审委委员手中。就是这样一个看似不大可能“出事”的位置,让王小石“狠赚”了一把。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小石与他人涉嫌向谋求上市的企业出售保密的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名单,而且是专门出售非常机密的负责审核那家企业的7名委员名单(证监会发审委共30人),便于上市企业“公关”。光是这7个委员的名单,王小石就“卖”了140万元,一个名单就折合20万元。这恐怕算是最“轻而易举”的腐败了。今年12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最“慷慨”的腐败——合肥58栋违章别墅业主
入选理由:合肥市7月4日起展开了一场集中拆除违章建筑的“大战”,截至10月20日,全市已拆除违章建筑952万平方米。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出现58栋违章建设的两层别墅无人认领,最后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合肥市政府在拆建问题上动了真格,此前已有一名规划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因顶风施工而被免职,一名官员因一栋违章别墅露出数额巨大的受贿尾巴,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8栋别墅无人认领,无疑是这些人宁丢别墅,不能丢掉乌纱。这次腐败算是最慷慨了。
最“大胆”的腐败——湖南桑植县五道水镇政府
入选理由:12名湖南桑植县矿工在山西省盂县南娄镇大贤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难。按照山西省政府2004年出台的遇难矿工死亡补偿最低标准,煤矿补偿给每位遇难矿工的家属20万元。桑植县五道水镇政府出面为矿工家属协调善后处理,统一领回了这笔补偿金。当家属们向镇政府索要这笔补偿金时,却被强行扣留总计20余万元。群众气愤地说,“他们连死人的财也要发!”如此腐败,真够胆大的。
最“慈悲”的腐败——余斌
入选理由:余斌开创了“用受贿款扶贫济困”的先河。检察机关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而余斌声称,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这些不应被认定为受贿数额。2004年12月23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将依法予以追缴。2005年7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最“遵命”的腐败——杨国友
入选理由:杨国友可能会觉得很冤枉,因为他的第一次受贿是因为“听从了领导的话”。检察机关指控,杨国友先后收受他人贿赂61万元,其中收受的东能集团老总王德军的贿赂金就达51万元。杨国友却说,自己主观上不想受贿,是在县委书记田玉飞等人的鼓励和压力下才违心收了钱。第一次接受王德军的贿赂时,杨国友将情况汇报给了田玉飞。田玉飞说,既然已经送了就收下吧。“县委书记‘封嘴’后,我又不敢得罪县委书记,为了保住‘乌纱帽’,不得不收王德军送的钱!”好一个服从领导的干部啊。
最“诚信”的腐败——陈兆丰
入选理由:陈兆丰在很多人眼里很讲“诚信”。据说他办事有一个“三不收”准则,即:“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因为他这“三不收”准则,他“严辞”拒绝了不少不符合条件的行贿者,结果不但得到了行贿者“讲诚信”的赞誉,而且其拒贿的“美谈”在定远县大街小巷不胫而走。据检察机关调查,陈兆丰在任定远县委书记时索贿受贿334次,金额近千万元。
最“合理”的腐败——朱福忠
入选理由:据检察机关查实,朱以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相要挟,大肆索要钱财1553.9万余元,贪污公款57万元,挪用公款25.05万元用于个人还贷。据朱自己辩称,其收受的成都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某的36万元贿赂,是田给他的“冰释前嫌”款。田曾花钱雇了3个杀手四处追杀他。为了缓和关系,怕田某再找人追杀自己,他才“被迫”收了钱。“不收钱就要被追杀”,收钱是为了有效地保全自己。这样的腐败理由多么合理,多么充分,多么“冠冕堂皇”。
点评:
入选的案例尽管是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和新闻效应的案例,是有一些特殊性的案例,但是从一些侧面反映和说明了我们国家反腐败的形势还是不容乐观的。比如四川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他是处在不得不腐败的情况下腐败的;再比如陈兆丰,他有“三不收”的约束条件,在这种约束条件下,也收到了将近1000万元的贿赂。这些都表明,腐败在一些地方形成了一些气候。在这样的气候下,我们不能不承认,要做到廉洁,自觉抵御腐败是非常困难的,反腐败就更加困难。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要进一步重视反腐败工作。不过,尽管形势严峻,我们还是要对未来反腐败的前景抱有信心,一方面,我们政府已经经过20多年的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找到一条惩治、预防和教育并举的反腐败策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反腐败的思路就会更加明确。
在法律篇里面提到,我们国家已经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对于推动我们国家反腐败工作以及国际合作方面都有重大意义,有这些有利条件,通过我们一定时间的努力,我们国家的反腐败工作一定会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 任建明)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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