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生效,认定其收受马德10万元不算受贿
新京报报道,许兰亭律师昨日表示,直到前日最后上诉期限已过,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未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期徒刑判决生效。
去年12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犯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依据法律规定,田凤山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须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月6日是田凤山的最后上诉期限。
昨日,田凤山的辩护人许兰亭律师表示,田凤山如果上诉一定会委托他进行,直到前日他都未接到田凤山上诉的申请,也未听说检察院抗诉的消息。因此,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已过,田凤山案判决已生效。许兰亭说,宣判之后他约见田凤山时,田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不会提起上诉。
另外,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有关田凤山接受马德10万元钱款这一情节未被认定为受贿。据判决显示,这笔款项发生在1999年6、7月,时任黑龙江省省长的田凤山,接受担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马德10万元人民币,目的是帮助解决绥化地区广播电视综合楼建设资金事宜。
据透露,这个情节之所以未被认定为受贿是因马德给田凤山送钱并不是为了自己谋利益,而是为了解决绥化地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