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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下令严打 中国药监局多名高官被刑拘

www.creaders.net | 2006-02-07 12:40:11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亚洲时报报导,近年像 “德普案”这类在海外给揭发的腐败案件不继浮出水面,既暴露了中国商业贿赂的严重问题,也让中国的国际形象受损。中共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1月初的中纪委全会讲话强调,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果然,一场针对业贿赂的专项工作正蓄势待发,中纪委牵头,联合18个部委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已成立运作,中国药监局多名高官春节前后被刑拘。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让中国政府不无尴尬的是,报告指出,行贿在中国医疗机构是普遍的行为。虽然美国方面也强调中国政府不涉这些行为,但政府作为监管市场运作者,自然也有责任。

据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报导,去年9月,由中纪委牵头,联合18个部委参加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立。报导指出,12月18日,中纪委研究室、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南开大学等单位在南开大学举行了“反商业贿赂与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该月下旬,包括反商业贿赂内容的刑法修改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另一中国报刊《京华时报》2月7日也报导,继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医疗器械司长郝和平涉嫌受贿案发后,中国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官员也因涉嫌经济犯罪,春节前被西城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据报导,春节前中纪委得到关于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官员涉嫌受贿的相关线索,并移交市检察院侦办,市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根据属地原则将此案移交西城检察院办理。

报导指,今年1月12日,西城区检察院以谈话的名义,将正在北京郊区宽沟召开“200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曹文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中国药学会秘书长)、卢爱英(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注册司化药处原处长)、王国荣(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原副所长)等数码司局级干部以及3位药品注册司的处级干部叫到场外,并带回检察院进行调查。

报导又表示,春节前,曹文庄、卢爱英、王国荣被刑拘,并被关押在西城看守所,其它相关官员也已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另外,《新京报》报导则指出,2005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刑拘。7月 19日下午,中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有关人士透露,当日上午,郝还参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会议,下班后,“在毫无防范的情况下,被检察院从单位带走。”

报导引述人士说,大约一个月前,检察院已联系中纪委驻该局纪检组了解郝的相关情况。“很多同志反映郝工作没有章法,很不规范,自作主张。”又据指出,郝被刑拘前并未经过“双规”程序,中纪委驻SFDA纪检组一位协助检察院办案的人士称,检方已经掌握一些证据,于是直接实施了刑拘。

据中国《法制周报》,中国的涉外商业贿赂案可谓十分普遍,除了德普案外,其它著名的包括以下一些例子:

张恩照案:2005 年3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恩照涉嫌经济腐败被“双规”。早在2004年12月9日,在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软件系统进口专案的合同纠纷案中,美国著名金融IT服务供应商FNF及旗下子公司FIS成为主要被告,张恩照被列为第三主要被告,张恩照涉嫌收受前者巨额贿赂。

巨人案:2005年3月,国防工程承包商和军火商巨人公司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向贝宁共和国总统的商业咨询顾问支付了超过350万美元的贿金。

孟山都案:2005年1月,孟山都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缴纳了50万美元罚金,作为向印尼官员行贿的代价。

戴姆勒-克莱斯勒案:2004年10月,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前会计师向美国联邦法院举报,该公司存在违反《海外反腐败法》的行为,曾利用40个银行帐号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

朗讯案:2004年4月6日,朗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汇报档,指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非法回扣。

默沙东案:2004年3月,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默沙东MSD公司解雇了20多名中国分区副经理和医药代表,理由是“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指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中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也指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是,法律既在,也需要当局的决心去严格执行这些法律。也许这也是中国要克服的问题之一。

有分析指出,在这场反腐风暴中,刚上任半年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的配合应记一功。中国官方资料显示,邵明立1968年参加工作,1976年后在山东医科大学药学系工作,历任山东医科大学药学系团总支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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