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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医院回扣案:院长称受贿是以药养医

www.creaders.net | 2006-03-11 08:58:5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备受关注的“新会区人民医院院长带头搞腐败,七成医生吃回扣”一案,昨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分别以被告单位新会区人民医院涉嫌单位受贿罪和被告人方机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提起公诉。而方机虽然承认有受贿行为,但在庭审时声称自己遵循的只是医药行业“以药养医”的潜规则,希望法官能酌情考虑。








  医院院长成“商机”


  南方日报报道,事发前,方机在药商眼中可说是“商机”的代名词。1996年,33岁的方机当上新会区人民医院副院长,主管药品采购;2000年,当上院长,直至5年后东窗事发而落马。短短几年里,他轻松成为“先富一族”:开的是医药代表送的小车,住的是医药公司送的豪华别墅,甚至在广州中心商务区珠江新城还有一套公寓。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0月至2004年9月间,被告单位新会区人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账外暗收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5万余元,并将回扣款全部存入该院以“新会人民医院营养室”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1996年12月至2005年3月间,被告人方机在任新会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药品销售单位送的现金、汽车及房产等,折合人民币178万余元及港币6.89万元,为药品销售单位谋取利益。

  

受贿只为“潜规则”?


  庭审中,当公诉人问方机,知不知道以医院或个人的名义收受医药商物品的行为违法时,方机没有正面回答。他表示,早在他当副院长之前,该院已有这样的“惯例”,自己只是按惯例行事。而且据他了解,其他医院也有这样的情况,业内人士称之为“以药养医”。因为政府对医院的投入不足,以新会区人民医院为例,每年的财政投入是130万元左右,但整个医院一年的开支超过1亿元,因此,医院必须通过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医院的运作。

  方机表示,所有的回扣款都用于医院的基础建设以及设备更新,这些都有账可查,“有一套制度”。

  在接受公诉人问话时,方机承认自己犯了受贿罪,但具体的量罪方式希望法官重新考量:“在案发前我已经把房产和汽车退回给他们(药品生产商)了。”

  由于案情复杂,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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