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5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48岁的覃志新是海南省琼海人,曾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检察机关指控称,覃志新的大量犯罪事实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趁发包工程和审批贷款项目之机,收受他人贿赂。如,1995年上半年,三亚中行准备在三亚市新风路兴建职工宿舍楼,并对外发出招标公告。广东某工业建筑工程公司三亚工程处参与投标。该工程处法人代表经人介绍认识了覃志新并承诺包到工程后,按工程总造价6%给覃志新回扣。后经覃志新同意,该工程处承建了造价3054万元的这项工程,覃志新收了180万元的回扣款。
2002 年10月某日,海南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某到覃志新办公室商谈有关贷款事宜,覃志新提出其妻子没有车。林某某为顺利获得贷款,便购买了一辆价值 28万多元的日产阳光小轿车送给了覃志新。约一星期后,覃志新以车不太合适为由将该车退还给林某某。林某某即委托他人将该车卖出并备好30万元人民币现金送给了覃志新。此后,覃志新签批了该集团向海南省中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覃志新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 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