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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栽赃检察官 泄密源头正是他自己

www.creaders.net | 2006-11-07 08:35:03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台湾联合报今天的一篇特稿文章指出,陈水扁前天辩白的主轴,即是搬出“机密”、“安全”,强调“有些事进到坟墓都不能讲”,甚且反守为攻,指“检察官未依约定保密”。殊不知,陈水扁通篇辩白的最大罩门,正在于此。

  

亲绿媒体曾披露,陈水扁7月31日接见绿营“立委”时,即向“立委”出示“国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的相关资料。陈水扁还基于“机密”,要求“立委”不要对外透露。当时的报道并指出,陈水扁出示的“国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的资料,“主要用于美、日、欧盟等国家”。

  同一天,陈水扁又约见媒体名嘴林建隆、陈立宏等人。陈立宏当晚即在叩应节目中透露,陈水扁与他们会面时,“曾提供若干单据,说明过去相关费用的支领,都只是签一个领据人的名字,就领走几百万元”。

  媒体也报道,8月2日,“扁又约见多位本土大老,再度出示国务机要费及相关机密工作单据向大老说明”,但与会大老全都婉拒、不愿查看。

  换言之,7月31日至8月2日这段期间,陈水扁即已涉嫌触犯泄密罪,大秀机密资料给多名“立委”、名嘴看过,并意图给独派大老看。谁才是真正的泄密者或是泄密源头?陈水扁还好意思指检察官陈瑞仁泄密?

  进一步言,陈水扁担心机密给法官或检察官知悉会泄密,却丝毫不担心给须靠“大嘴巴”混饭吃的名嘴与“立委”看会泄密,还有什么比这更离谱的事?

  更重要的是,起诉书明载陈瑞仁至8月7日才第一次讯问陈水扁,陈水扁那时才向检察官“提出‘甲君’之领据影本三纸及曾天赐之工作纪要影本五纸以佐其说”。但8月20日,亲扁的媒体却指查黑中心已掌握一批协助台湾搜集外交情报工作者以“代号”签收的领据,他们对外搜集外交情报工作的区域,“主要分成美国、南太平洋地区、东北亚国家及中南美洲”。

  事实上,类似的说法在该媒体报道前,只出现于先前扁对他人泄密之时,陈瑞仁的起诉书也未见,到底谁才是最可能的泄密者?大概小学生都能做出判断。

  文章指出,陈水扁为何会在那段期间如同“急病乱投医”般的“找人泄密”?从陈瑞仁的起诉书中,即可一窥梗概:原来,7月31日检方查扣了“总统府支出凭证粘存单”、“总统秘书室经费支付报告单”、“总统府粘贴凭证用纸”及其上所附之发票原本等足以证明吴淑珍拿假票的“铁证”,以“陈律师”之精明,当然得设法想词开脱。

  至此,台湾老百姓难道还要被扁骗了吗?明明扁将机密泄漏给立委、名嘴在先,甚且内容可能还比提供给检察官的更多;明明检察官起诉书白纸黑字仅提“甲君”,甚且还提出多达十四项的佐证证实“甲君”一事“纯属虚构”,但扁就是硬拗栽赃,将泄密责任全推给已将机密资料封存的检察官。

  文章说,当陈水扁前天义正辞严的宣称不能为了个人出卖台湾时,事实是,扁早已经为了他个人出卖了台湾,未来,其实也没有什么好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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