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报网路报透视集文章说,继马英九因特别费案遭到起诉之后,台南地检署日昨分别对前市长许添财与前副市长许阳明的特别费案,做出不起诉与起诉的处分,耐人寻味的是,南检与北检侦办的标准截然不同,令人不得不质疑,检察官何以对马英九特别严苛。
南检侦办双许的特别案,认定是否贪污的标准,是在于需要检具单据的半数特别费,有无确实提报,如果使用不实发票,就涉及贪污,至于不需发票的另外一半,则认定是“首长实质薪资补贴”,不予查办。然而,北检起诉马英九,则是查办不需检具发票的一半,并认定马英九有公款私用的情形。两相对照,明显是两套标准。
文章说,就事论事,北检与南检在特别费爆发之初,既曾多次开会,希望取得一致见解,做为起诉与否的标准,为何马英九被起诉,而许添财不起诉?为何马英九把特别费汇入自己户头,被认为是“连续使用诈术诈取公款”,而许添财同样汇入帐户的特别费,却被认定是给首长的特别薪资,属于实质补贴,检方难道不应该给社会一个合情合理的交代吗?
诚如南检在起诉书中所说:“对本件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司法者应站在历史的高点来观察特别费性质?还是该匠气十足如堆积木般将法理概念堆砌起来?”纵使这是南北检方认事用法不同的关键所在,大家难道不该冷静想想,马英九为何这么倒楣?难道不是政治迫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