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局长、两名副局长及一名办公室主任、两名科长共6名领导干部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及单位受贿一案,该区法院2日做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均获罪。此案共涉案400余万元。
《检察日报》报道,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晓林在担任翠屏区社保局局长期间,伙同副局长王志坤等人利用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减免有关单位离退休职工剥离费、滞纳金等机会,大肆收受和索取贿赂,犯罪金额达73万余元,张晓林个人获得近40万元。张晓林还伙同王志坤等人将单位公房出租收入及其他单位抵缴职工养老金资产的利息等140余万元存入“小金库”,后分发给全局职工。
此外,张晓林还在处理抵缴离退休职工资产时,以购房优惠等方式将价值9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分发给全局职工,并伙同王志坤等人贪污“小金库”剩余资金8万余元人民币。为掩盖犯罪事实,张晓林与该局基本医疗保险科科长李跃一起,将收支金额近200万元的财务会计凭证销毁。在张晓林的“领导”下,该局副局长杨涛、办公室主任童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刘红兵也纷纷卷入上述案件中。
法院一审判决,对张晓林以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0万元;对王志坤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