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兼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1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他在庭上强调自己没有索贿,没有为对方办事。在最后陈述阶段,他潸然泪下,称自己不懂法,没有分清是非。
中国法院网报道,2001年至2004年5月间,丁力利用担任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陕西海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馋神食品有限公司、中达国际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鲁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乐陵希森集团等公司请托,承诺为上述单位申报、评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先后六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贿赂款共计50万元。
丁力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只是强调自己没有索贿,没有为对方办事。他称,其实评审龙头企业,自己既没有决定权,也没有否决权,答应帮忙都是碍于面子。最后陈述阶段,他潸然泪下,称自己不懂法,没有分清是非,没有与企业划清界线,没有经得起金钱诱惑,给农业部抹黑了,感到非常后悔。自己认罪伏法,对法院判决将心服口服。
据庭审证据显示,丁力案发系其任出国考察团团长期间,考察团擅自改变路线晚归三天,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过程中其坦白交代的受贿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丁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则认为,丁力虽构成受贿,但其没有索贿,没为他人谋利;其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且有立功表现,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