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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打不赢官司打检察官 批陈瑞仁“违宪”

www.creaders.net | 2007-06-29 09:49:00  中评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前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今天说,“国务机要费”案相关证物均“总统府”自行提出,侦讯时也提示给陈水扁过目;“总统府”对此表示,依据大法官释字第627号解释文,陈瑞仁询问陈水扁是否须聘请律师,将“总统”当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有“违宪”之实。

  “总统府”说,陈瑞仁前往“总统府”进行查扣时,据“府”方官员明确表示,陈瑞仁确曾讲过“如果不同意,或不配合,将有下一步动作”的话语;而陈瑞仁的说法,“内心里想,若遭拒后,将向法院申请搜索”,不啻代表当时从未征询陈水扁同意。

  此外,陈瑞仁侦询陈水扁时,曾探问是否须聘请律师,基于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27号解释文,“总统”不受刑事诉究的特权或豁免权,是针对“总统”职位而设,担任“总统”职位的个人,原则上不得抛弃此一特权。

  “总统府”指出,有鉴于此,陈瑞仁询问陈水扁是否须聘请律师,将“总统”当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有“违宪”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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