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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府”说,陈瑞仁前往“总统府”进行查扣时,据“府”方官员明确表示,陈瑞仁确曾讲过“如果不同意,或不配合,将有下一步动作”的话语;而陈瑞仁的说法,“内心里想,若遭拒后,将向法院申请搜索”,不啻代表当时从未征询陈水扁同意。
此外,陈瑞仁侦询陈水扁时,曾探问是否须聘请律师,基于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27号解释文,“总统”不受刑事诉究的特权或豁免权,是针对“总统”职位而设,担任“总统”职位的个人,原则上不得抛弃此一特权。
“总统府”指出,有鉴于此,陈瑞仁询问陈水扁是否须聘请律师,将“总统”当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有“违宪”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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