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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大限」到期 缘何「自首」成效不彰?

www.creaders.net | 2007-07-03 20:29:34  东方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纪委要求党员干部主动说清「不正常交易行为」的三十天限期已於六月二十九日到期,从内地各级党报披露的零碎讯息来看,「自首」成效不如人意。中纪委已责成各地加快审核、排查举报材料,从严查处放弃悔过机会的违纪官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也将配合出台司法解释,赋中纪委的「八项禁令」於司法效力,今后「违纪等同违法,党员与百姓同罪」。十/七大.前北京反腐动作愈来愈大,预示一场反腐风暴即将来临。

「反腐大限」是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罕用的反腐杀,对官场形成威慑力,但各地执行情况失衡。除河南曾公布近千官员主动交出八百万元违纪款,广州市医系统「自首者」一千多人外,其他省市以「机密」为由未能披露「讲清楚」详情。云南昆明等个别省市居然没有官员主动交代,尤其是臭名昭着的「黑砖奴工」发生地山西省,竟无一名官员敢於承认自己有「不正常交易行为」,简直匪夷所思,天下哪有净土?

民众监察贪官更是良计各地的「自首成绩」,令百姓难以接受,百姓更关注的是:自首大限过后,中纪委会怎麽做。内地媒体引述中纪委官员的话称,「反腐大限」后的第二招,就是将党纪与国法衔接、融合。中纪委的「八项禁令」将被提升为法律,违者从过往的党内违纪变成犯罪,从只需党纪处分,变成要听候司法发落。也就是说,大限期内自首者,可以享受只接受党纪处罚过关,而拒不自首者,将受到司法处罚,一旦被判有罪,即要入狱。

过往内地官场有一潜规则,「党纪处分可替代或减轻刑事处分」。贪官被开除党籍、公职变相折合刑期,或重罪轻判,或免牢狱之苦。民间因此有「党票官帽抵罪三年」一说。今后中纪委八禁令转为法律,党员应与百姓同罪,党员干部犯贪渎罪,既要给予党政纪处分,也要依罪论处。

法律手段是最高端也是最后的政治手段,如果连重典都根治不了腐败官风,为政者岂不「黔驴技穷」?其实,贪官畏法更惧民。只要各地开放监察网,让民众监察贪官,打破保护伞,让官员在阳光下务公,「为人民服务」,则贪官可肃。矢志反腐建功的北京当局似应考虑接受这一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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