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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药监局原司长曹文庄被判死缓

www.creaders.net | 2007-07-06 14:12:06  新华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见图)6日上午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死刑之后,这一判决进一步表明,“坦白交代”并非贪官的“免死牌”,使民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遭到国法严惩。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曹文庄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曹文庄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曹文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曹文庄是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之后,第三个出庭受审的药监局高官。此前,郝和平已因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郑筱萸则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事实上,在郑筱萸被判死刑后,中国国内便就“坦白是否从宽”这一问题展开激烈讨论,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最终以一篇同名文章为这一讨论定调。这两篇内容相同的文章,标题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分析认为,官方媒体是以鲜明的立场向人们表明,郑筱萸案的重判,追求的绝对不是对贪官“杀一儆百”之效,而是不管是谁,只要侵害了人民利益,“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都将遭到国法的严惩。所以,从这点来说,郑筱萸被重判实际上是体现了中央高层对现实中存在的“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坚定不移惩治的决心。这点在曹文庄的重判中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证明。

  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曹文庄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的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目前全国17.2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有15万个是曹文庄任期内办理的。

  2001年至2003年,曹文庄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深入调查研究和周密部署,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和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后来发现,曹文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国家统一的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包括个别假药。

  法庭认为,曹文庄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一审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且不积极退缴赃款,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曹文庄归案后提供线索,对侦破其它案件起到一定帮助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其所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于7月5日对国家药典委员会原秘书长王国荣、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原副处长李智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助理巡视员卢爱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借调人员马腾四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王国荣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认定李智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认定卢爱英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认定马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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