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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宽仁篡改口供、构陷马英九

www.creaders.net | 2007-07-19 10:20:37  中评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马英九台北市长特别费案,经手承办特别费领据核销的重要证人、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出纳吴丽洳的侦查内容曝光,她的部分关键证词和检方笔录明显不符。 

  马英九阵营认为,侦查检察官侯宽仁笔录严重记载不实,构陷马英九,已决定提告。

  以下是台湾媒体有关侯宽仁篡改口供、构陷马英九的相关报道:

  中国时报

  根据已曝光的侦查内容,有关特别费是否需要用在“因公使用”的用途,侯宽仁问了吴丽洳五个问题,吴丽洳回答四个,内容包括“这我不清楚”、“应该是这样讲”、“理论上我们就是因为不知道,所以其实市长他也…我们给他,他也不知道,他应该也不知道说有这样的规定”。但笔录只记载一个问答,吴的回答内容,竟然是她并未答的“是没错”。 

  

检辩攻防重点的北市府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有关特别费不能在月初即领据具领公函,有没有让市长知道的问题,吴回答三次“应该没有”,并说“这个那么事务性,长官可能不会跟他(指市长)报告”。但笔录却记载“程序上应该没有,长官有没有另外跟市长报告,我就不知道了”。 

  延续前述公函问题,笔录记载侯宽仁问公函要注意有无于月初尚未发生即先支付情事,是否表示之后十号左右提出领据列报的市长特别费,市长已经有因公支用之事实发生,才来申请的相关问题。吴丽洳当初讯问中,先后回答两次说“我都完全忘记了”、“我、我都不会,早一点忘记了”,但笔录却改成回答“是的”。 

  还有关于检方指控马英九让承办人员陷于错误,诈领特别费的问题,吴丽洳讯问中只说“因为他已经写领据了”。但侯宽仁实际上却在问题之外,自行加上“假设推论下来”,以及自己说“是的,对嘛,所以才会盖章”,然后笔录就记成吴回答“是的”。 

  “市长室的人”擅改为“市长”--同样延续前面的问题,侯宽仁讯问中问吴丽洳,“如果发现巿长并没有使用或全数使用,你们会在黏贴凭证相关栏位来核章吗?”吴没有回答,侯马上说“应该”接着又自己说,“应该你就不会核章,如果说你有发现,就盖不下去,假设送给你的这张凭单我知道啦,假设说好了,有一张凭据,你知道假的,那你就盖不下去”,之后又重复说一次。 

  此外,虽然吴丽洳只回答“他们『市长室的人』如果盖出来我们就盖嘛”,但侯宽仁却分三次指示书记官记载她说“如果『巿长』盖了领据,我们当然就『相信巿长』”,这个完全不是吴丽洳所言、而是侯宽仁自己说的内容,就这样成为吴丽洳呈堂审判的笔录回答证词。 


联合报

  马英九特别费案的侦讯录音内容曝光,检察官侯宽仁讯问证人台北市政府出纳吴丽洳时,屡屡打断她的陈述,并有“自问自答”之嫌,笔录和吴丽洳的实际陈述落差很大。

  马阵营认为,侯宽仁有诱导讯问之嫌,而且断章取义或扭曲证人吴丽洳的真意,“得到他想要的答案”。马阵营说,这种做法令人不可思议。

  吴丽洳是在今年一月廿五日接受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侯宽仁的侦讯,她下午二点廿八分进入侦讯室,讯问时间达一小时四十分钟。

  马阵营指出,从笔录上来看,吴丽洳的答案是很简单的“是的”、“没错”,但对照录音光碟,就会发现这些简单答案,其实都是有问题的,吴丽洳实际回答及意思并不是如此。

  例如侯宽仁问吴丽洳,特别费具领后是否要用在“因公使用”的用途?录音光碟显示吴丽洳当时回答:“这我不清楚。”侯宽仁不满意这个答案,对吴丽洳说:“我是从推论、理论来讲。”吴丽洳答:“理论上,我们就是因为不知道,其实市长他应该也不知道说有这样的规定。”

  侯宽仁仍不放弃,接着问:“对啦,你只是说市长是事前领或是事后领,这个钱总是要作因公使用,怎么用是另外一回事,依你的立场,不管事前或事后领,都应该因公使用。”接着笔录上就记载了吴丽洳回答:“是,没错。”律师团认为侯宽仁是在“自问自答”。 

  侯宽仁又问:“你们相信市长具领特别费后,会做因公的支出,才会核章?”笔录上记载吴丽洳回答“是的”。

  但录音光碟却显示,吴丽洳当时说:“我从未想过这样的问题。”侯宽仁又说:“我是说假设,假设有怀疑(首长没有因公使用),当然盖不下去?”吴丽洳答:“其实特别费也没有讲得很明确,所以我们”这时,侯宽仁立刻打断吴丽洳的谈话。

  侯宽仁接着表示:“你当然是相信(首长因公使用特别费),才会盖章。”吴丽洳就说:“对,对。”

  马阵营认为,吴丽洳从一开始的答案“从未想过这样的问题”,后来在侯宽仁一步步诱导下,最后答案变成“对,对”;甚至吴丽洳要谈特别费没有规定很明确,就被侯宽仁打断制止,侯宽仁显然诱导讯问,又扭曲吴丽洳的证词。

  侯宽仁在侦讯中,还提到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公文,“注意有无在月初尚未发生即先支付(特别费)的情形?”并问吴丽洳:“市长知不知道这份公函?”吴丽洳当时回答:“市长应该没有看到,公文只到秘书长层级盖章。”

  这时候,侯宽仁开始就说:“程序上应该没有,但口头有没有长官向市长报告,就不知道了。”吴丽洳先是复诵侯宽仁的话“…长官有没有就不知道”,接着立刻澄清:“长官应该是没有(向市长报告)!”

  但侯宽仁不理吴丽洳,自己转向记笔录的书记官要求记载:“长官有没有另外跟市长报告,就不知道了!”吴丽洳马上说:“那么事务性,可能长官不会向市长报告。”但侯宽仁还是没有把吴丽洳最后这句话,记载在笔录里。

  侯宽仁继续引用这份公文问:“是否市长已经有因公支出的事实发生,才来申请特别费?”笔录上记载吴丽洳回答“是的”;但录音内容显示,她回答:“我都完全忘记了。”吴丽洳并在发现侯宽仁要书记官记载:“是的,他应该是这样”时,连忙补充一句:“我忘记了”,但这句话还是没有记在笔录上。 

  台北市政府秘书处一组组员吴丽洳对于她的作证笔录被当成检辩争执的焦点,感到很无奈。

  吴丽洳说,侦讯时间久远,她不记得笔录中是否说过“市长特别费一定要公款公用”,也实在想不起来;当时检察官制作笔录后,有给她看过,她也签了名。

  至于为何后来在法院开庭时要指侦讯笔录与她的实际说词有出入,吴丽洳以“牵涉侦查内容”不愿表示意见;但她可确定的是,她没有当面向前市长马英九说过特别费要公款公用的话。 

  台湾《苹果日报》

  根据《苹果》透过管道取得吴丽洳今年一月就特别费案被侦讯的笔录译文,内容包括侯宽仁问吴:“既然这个公函要注意有无于月初尚未发生即先支付情事,是否表示之后十日左右提出申请,领据列报的巿长特别费,巿长已经有因公支用之事实发生,才来申请?理论上应该是这样吧,就是说既然他已经来纠正了,之后改变到十日来申请,二十日送。”吴回答:“我都完全忘记了。”但在笔录上,吴的回答却被记成“是的”两个字。 

  宋耀明痛斥侯宽仁说:“他连马英九的案子都敢这样乱搞,一般民众遇到这种检察官该怎么办?” 

  宋表示,本月十日特别费案在北院开庭,吴丽洳看到检方作的笔录,吓一大跳,因为笔录跟她当时讲的有很大差距,因此检、辩双方向法官声请调阅吴的侦查录音。 

  模棱两可答案变肯定--宋指出,他把录音与笔录对照,赫然发现侯讯问吴时,只要吴回答“不清楚”或“不知道”,侯就诱导说“我假设”、“我是说如果”,若吴要进一步解释或厘清问题,侯就打断她或自己下结论,然后跳到下一个问题,但笔录记载吴的回答却变成“是的”或“没错”,至少有四个问题都是如此。 

  宋认为,侯扭曲证人笔录的目的,是要捏造马以诈术欺骗市府会计人员,骗取特别费,再以诈欺罪起诉马。至于其他证人的笔录是否也有类似问题,宋表示还没发现。 
 
  吴丽洳笔录与侦讯译文出入对照表: 

  ◎问题 
  既然前月底就申请,月初就拨款有预支的性质,是不是表示具领以后还是要用在因公使用的用途? 
  .笔录记载 吴:是没错。 
  .译文摘录 吴:这我不清楚,其实市长他应该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问题 
  既然这个公函要“注意有无于月初尚未发生即先支付情事”,是否表示之后10号左右提出领据列报的巿长特别费,巿长已经有因公支用之事实发生,才来申请? 
  .笔录记载 吴:是的。 
  .译文摘录 吴:我都完全忘记了。 

  ◎问题 
  如果发现巿长并没有使用或全数使用,你们会在黏贴凭证的相关栏位来核章吗? 
  .笔录记载 吴:如果巿长盖了领据,我们当然相信巿长,依支出凭证处理要点第三条,他要对原始凭证负真实性的责任。 
  .译文摘录 吴:理论上他们市长室的人如果盖出来,我们就盖嘛,就是像支出凭证第三条嘛。(注:侦讯提问检察官为侯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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