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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贪官” 可获奖2万元

www.creaders.net | 2007-10-11 10:34:42  宁夏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昨天从宁夏中卫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出台的《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署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如果所反映情况被查证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至20000元,单位也可以成为举报奖励的对象。为进一步调动并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和检察干警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依据。

  据介绍,该院出台的《办法》详细规定了奖励方案,对协助查办案件有重大贡献者,如积极协助破案、抓获罪犯等,可在上述奖励标准的幅度内给予重奖。协助侦破大要案的,可突破奖金上限予以奖励。规定被查处的举报案件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到认定数额95%以上的大案和要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可突破上述奖励标准上限。奖励方式除本人同意外,一般采取秘密方式,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奖励。违反规定过失或故意泄露举报人情况的,严肃追究泄露人员的责任。 

  该《办法》规定对提供案件线索的有功检察干警同样予以奖励,鼓励检察干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积极摸排并提供有关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凡提供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成案的,个案奖励500元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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