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7年10月22日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九人,组成备受关注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可是,即使在中共中央敲定政治局常委名单后,中国政坛的走向,将依然存在一些悬念;其中,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以及中央书记处在实际政治操作里,将起甚么作用,也许会成为观察家密切留意的地方。
分析指出,在中共第十六届里(2002年年底至今年10中旬)的运作所见,胡锦涛似乎较为倾向在24人的政治局而非9人的政治局常委敲定重大决议。应该指出,中共中央运作的透明度明显有所增加,例如在2007年,见诸报章报道的中央政治局常会议就有9次之多,相对十五届的情况来,十六届有关政治局会议的信息明显是较为透明;今年除了5月之外,每月都肯定最少一次政治局会议,9月还有两次。可是,见诸报道的政治局常委会议,今年还未曾见过,而近年见诸官方传媒的最近一次政治局常委会议,已是2004年3月18日。
有一种分析认为,胡锦涛倾向在24人的政治局而非9人的政治局常委敲定重大决议,可能有以下原因:一)重大决定由人数较多的政治局委员决定,较能集思广益;二)政策若能能得到地方诸侯支持和背书,较能打破“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困局;三)政治局常委跟胡锦涛理念较符合者不多,且各常委的资历、背景和势力也相当强势,胡锦涛对推动政策较没把握,因此他较倾向通过在政治局层面举行集体学习(近五年政治局举行了最少44次这类集体学习),先行统一思想,再说服一众政治局委员支持其政策,实行中共党章内的“民主集中制”(注)。
值得说明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只是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并未单独规定常委会的职权,也未规定政治局常委的职权。因此,胡锦涛即使较为“重用”政治局,无疑也符合党章的规定的。
在第十六届的政治局里,包括吴仪、吴官正、张立昌、罗干、曹刚川、曾庆红、曾培炎因年龄问题引退;另外,陈良宇已因贪腐问题下马、黄菊已因病去世;因此,十七届的政治局,出现了多名新面孔。而在新加入政治局的成员当中,习近平、李克强、李源潮、刘延东、汪洋、王岐山等,都被视为跟胡锦涛理念较为接近。因此,若然胡锦涛在新一届的政治局里的实质影响力,应该是有所增加的。
有一种意见认为,在新一届中央核心内,胡锦涛有可能会更为重用中央书记处。但这种说法是否成立,仍有待时间证明。分析指出,在第十七届的中央书记处里,李源潮、何勇、令计划、王沪宁都肯定紧随胡锦涛路线,而习近平基本上也认同胡锦涛的施政理念;因此,胡锦涛要推动和统筹其工作,在中央书记处可能会更得心应手。
中共重用书记,可谓甚有典故。中新网8月24日一篇文章指出,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为了表五示“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决不当官僚,决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所以选择了最小的官称“书记”,来称呼党的各级领导乃至党中央的最高领导。
1956年9月中共八大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分家,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才分开。当时的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换言之,当时中央书记处有很大的权力,如中共中央副主席周恩来任总理的国务院要接受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书记处的权力高于政治局委员、甚至副主席。
况且,胡耀邦时代,也是重用中央书记处,通过万里、习仲勋(习近平之父)等理念相近的中央书记处书记推动其改革政策的。在1977年8月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出来的政治局常委,包括了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十一届最初之时,常委里明确支持开放改革的,就只有邓小平一人;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还增选了主张“鸟笼经济”的陈云;到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才再让胡耀邦和赵紫阳二人加入常委。1987年11月十三大以后,中央书记处降格成为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不能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但始终,在十七届人事布局的“答案”出现之后,恐怕只会让观察家只会提出更多的“问题”。
(注):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组织原则。198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但据中国论文网《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马克思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