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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忿忿不平 痛斥检察官

www.creaders.net | 2007-11-30 23:14:03  中国时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11月30日为特别费案出庭辩护,他举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等八件特别费案例,痛斥检察官办案标准不同、宽严不一,更连讲八次“检察官为了起诉我”,痛陈检察官的起诉与上诉,“没有逻辑,只有罗织”,是典型的选择性办案。

  

马英九强调,他根本没有犯罪,既没有犯罪意图,更没有犯罪行为。他说,目前有关以领据列报特别费的案件共有九件,除了他以外,还有吕秀莲、谢长廷、苏贞昌、陈唐山、游锡堃、许阳明、许添财和翁岳生等八人,就只因为检察官认定标准不同,宽严不一,如今只有他被起诉,其他人以领据列报部分都不起诉。

  马英九:没有逻辑只有罗织

  马英九强调,虽然一审判他无罪,但令他遗憾与痛心的是,检察机关不但没有统一歧异见解,还拒绝法务部、台南地检署及台北地院的见解,更继续无谓的浪费司法、社会资源,执意提起上诉。

  马英九忿忿不平的连说八次的“检察官为了起诉我”,却采用恣意决定且逻辑矛盾的标准。例如,“为了起诉我”,竟刻意将公益捐赠不算入特别费支出。

  甚至,“检察官为了起诉我”,完全不去思考特别费争议究竟是一个犯罪行为,还是一个制度瑕疵,将特别费制度设计瑕疵及用途的争议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全部要他一个人来承担。

  马英九痛诉,“为了起诉我”,检察官完全不探究出纳、会计等核销惯例,是否形成他及其他首长的主观的信赖。

  “为了起诉我”,检察官拿他从没看过的函文,就说他知道领据核销特别费应因公支用。

  “为了起诉我”,检察官悍然违背法务部有关实质补贴的意见,更完全无视于其他机关对他有利的不同意见。

  “为了起诉我”,检察官可以曲解他在第一次应讯时所作的答复,不采纳、甚至不记载证人有利于他的证词。

  “为了起诉我”,检察官可以将他在去年本案发生后接受媒体访问之内容,扭曲为他领取特别费时的主观认知。

  马英九最后陈述时说,他现在还为自已坐在被告席上而感到痛心疾首、不可思议。他的清白受到质疑,清廉竟被起诉,实在比失去生命更痛苦。他请庭上能维持原判,将检察官的上诉驳回。

  马英九暗批谢长廷:第三人刷卡也算特别费

  马英九忿忿不平地痛批检察官办案偏颇,暗指谢长廷明显构成贪污及伪造文书,检察官竟可以不起诉处分;其律师更明言,检察官办案标准不同,已形成总统选举的不公平竞争。

  在特别费二审中,全新的辩论焦点,是马英九以特别费支付流浪犬“马小九”的医疗等费用部分,台北地检署11月9日突然移送高院并案办理,并请求依最轻本刑十年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判决。

  高院11月30日更新审判程序,审判长刘景星先就并案办理部分审理。马英九的辩护律师宋耀明强调,马小九部分,一审检察官已侦查过,认定不成犯罪,并未起诉,不知何以二审还移送并办?此外,两位律师薛松雨、陈明也主张,检方的并案程序违法,请高院退回并办。

  检察官曾俊哲针对合议庭整理出的七大争点论告。曾俊哲强调,特别费是公款,必须因公支用;法律函释明确,不存在行政惯例的适用空间;马英九将特别费汇入妻子周美青帐户再申报财产,其薪资、竞选节余、或特别费的来源去向,帐目清楚,不能适用大水库观念。

  马英九及其律师团除了否认检察官指控之外,特别凸显特侦组检察官办案不公,所形成的总统选举不公平竞争。

  马英九意有所指地说,有的首长招待友人、致赠友人,不必问友人是谁,也不必调查消费支出是否与公务的关系,只要支出就是因公支出,纵使由第三人以信用卡垫付,特侦组也算是特别费支出。甚至搜集他人统一发票据核销特别费,明显构成贪污及伪造文书,竟也可以不起诉处分。

  马英九虽未指明这位首长即是谢长廷,但其律师宋耀明却点明,这是指谢长廷所涉的特别费案;陈明也明言,检察官的办案标准不一,不仅有选择性办案之嫌,也对总统选举造成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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