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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京市委书记受审判 拒不认罪

www.creaders.net | 2008-01-07 08:15:39  大公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南京市委书记的王武龙去年12月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当庭否认了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17笔共计683.64万元中的15笔款项,只承认其中的两笔计135万贿款。其拒不认罪的态度,在内地受审高官中实属罕见。

  

与内地诸多落马受审时或痛哭流涕、或追悔莫及痛快交出贿款的高官不同,65岁的王武龙在法庭上沉着镇静,态度坚决,拒不认罪,以致公诉人建议法庭对其“从重处罚”。南京市政府机关的官员称,王武龙有这样的表现是因为抱着“必死”的念头,因为600多万元无论是否承认,结果只会是“死缓”或“死刑”。与其交出去,倒不如留给家人。

  根据安徽省检察院的起诉书,王武龙涉嫌受贿案共计涉及17笔款项,行贿者共两名,其中9笔的行贿者为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朱克平,另外8笔的行贿者为江苏力联集团公司负责人翟韶均。王武龙坚决否认被控受贿的17笔款项中的15笔,只承认其中两笔。对于其他15笔款项,王武龙辩称其在接受调查期间受到“非人道待遇”,甚至“刑讯逼供”,所以供述才“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

  据悉,王武龙承认的两笔款项,行贿者皆为翟韶均,一笔发生于2000年,当时王武龙“以其儿子王宁炒股缺乏资金为名”,收受力联集团公司负责人翟韶均100万元;另一笔款项,发生于1998年3月至2006年6月,王武龙“通过让其儿媳余燕在力联集团公司挂名领工资方式”,收受翟韶均35.76万元。对于这两笔共计135万余元的款项,王武龙表示他在司法机关调查前已主动交代,并请家属将款项全部退赔,同时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王武龙的辩护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认为,2006年12月5日前,王接受纪委“集中谈话”时的交代材料不能作为“法定证据”;而在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检方的调查取证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在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情势下,相关讯问笔录亦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他以该案“大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为王武龙做“罪轻辩护”。

  尽管王武龙在法庭上否认15笔受贿款,但记者接触的南京官员大都认为指控不会有错。因为“在那个位置上,求他办事的人实在太多”,而且行贿方如乱诬陷,自己一样要承担行贿罪。至于王武龙家中为何未有抄出巨款,有官员指出,要藏起赃款“并不难”。

  南京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华认为,在王武龙拒绝认罪而又未能查出赃款的情况下,仅凭行贿人指证,此案是不足以定罪的。

  沈华指出,虽然根据内地法律,“零口供”也可定罪,但成功定罪的案件非常少。行贿受贿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案情大都发生在“一对一”的场合,没有第三者在场,仅凭污点证人的证词肯定不足以定罪,被告人的认罪口供非常重要。

  而且,王武龙提出部分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被迫承认的,沈华说,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程序违法所取得的调查笔录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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