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中国瞭望 > 正文  

陈水扁抛“特赦令” 台商不领情

www.creaders.net | 2008-02-18 19:55:26  中国时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台湾的陈水扁总统在5月20日前松绑两岸经贸,将由“特赦台商”打头阵。据陆委会高层指出,在不涉及修法的前提下,陆委会将从宽解释许可类台商到大陆投资,以最低罚锾五万元来处理违法西进台商;对于禁止类台商则寻求其它解套方法,让登陆台商就地合法。不过,对于陈水扁的盛情,几乎受访的台协会长都认为,应该是虚假选举语言的成份较大。

  也有分析认为,在五二○卸任前,陈水扁祭出数项松绑两岸政策的主张,想送给谢长廷一个大礼,但如果陈水扁知道谢阵营内反应,就应该很清楚,临去秋波的这个礼物并没有那么讨人喜欢。这只代表陈水扁逐渐向谢长廷路线靠拢,要谈到可以帮助谢长廷加分或抢攻台商选票的效果,还得看后续执行的成果而定。

  

有关扩大小三通,党政高层表示,小三通对于赴中国大陆投资的台商,有很大的帮助,政府本来就要分阶段扩大,目前仅限于福建省,未来考虑扩及其它省分或区域,也考虑放宽经由小三通往返两岸的资格和身分。

  陆委会高层透露,开放中国大陆居民到台湾投资不动产项目,原则将不再要求中国大陆居民提出资金来源证明,也考虑开放包括休闲旅游设施等的投资,开放国银五成融资条件,投资不动产的中国大陆居民也考虑给予一次最长可停留九十天的放宽,吸引更多中国大陆资金到台湾投资商办不动产。

  吸引回流罚单按最低五万元

  政府对违法登陆台商“特赦”已有三次,陈水扁若宣布将是第四次。前三次分别是在1993年、1997年及2002年,三次特赦补登记的总件数达二万余件,比合法申请登记高出两倍。

  在海基会董事长洪奇昌安排下,六名大陆台商协会会长15日在总统府与陈水扁交换两岸议题,会后初步决议,将特赦违规登陆台商并调整税制,以争取台商资金回流,并在两岸直航前扩大实施小三通。

  针对台商资金回台部分,陈水扁认为,马谢两位总统候选人的意见相近,无须等到下一届政府再处理。陆委会高层也认为,大陆经济环境丕变,正是吸引台商回流的时机。

  针对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擅自登陆台商,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政府得处五万至两千五百万元罚锾,并得连续罚。

  为了吸引台商返台投资,陆委会倾向从宽解释对台商的罚则,将罚款降到最低。陆委会高层指出,日后台商如果想回台投资,经济部开出的罚单将以最低的五万元为基本标准。党政高层人士指出,只要特赦能解决罚则问题,政府就能够鼓励台商资金大规模回流,形同将几百万元以上美元的资金规模列入管理,台商们也愿意回台缴税。

  多数台商已作好海外注册地准备

  对陈水扁规划在卸任前将特赦台商,多位台商协会会长表示,事实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台资企业结构,即使仍有许多台商仍未补登记,但多数人都已作好海外注册地的动作;至于总统的盛情,几乎受访的台协会长都认为,应该是虚假选举语言的成份较大。

  广州台商协会会长程丰原表示,以当地的台商来说,确实有不少人尚未到经济部办理投资补登记,不过这些人都已在海外注册完备,并取得大陆合法经营的身份,除非有意上市、上柜,否则台商回去补登记的意愿已经非常低了,更不需要所谓的特赦。

  既然都已经不大理会补登记,那还需什么特赦;程丰原指出,尤其现在资金全球化的趋势下,台商的钱并不一定要放在台湾;然而只有台湾有好的投资环境与机会,台商还是会回去的。

  深圳台商协会会长黄明智表示,陈水扁这时候谈特赦台商,台商圈都认为是虚假的政治语言,还是等他下台之后再说吧。他预估不会有太多的台商回台进行补登记。

  已经在九十年代就前往经济部登记赴大陆投资的黄明智表示,陈水扁此时抛出特赦台商的用意,应该是希望争取台商回台上市,但他认为台商目前回台上市不是很热烈,回台投资意愿也不高。真得想要上市的,许多都是有资金上的问题,准备脱手给社会投资大众,这当中肯定有一些虚假的成份。

  听到陈水扁有意“特赦”过违规西进的台商,漳州台商协会会长何希灏认为:“感觉有些啼笑皆非。”“有必要用到特赦这么‘宽宏’的字眼吗?”何希灏说:“这种事情只要台商补报备即可,用特赦法实在过于沉重。”

  他表示,当前全世界企业的潮流是往大陆移动,台湾由于过去错误的锁国政策,不仅让台商进军大陆得比他国业者多费手脚,甚至在大陆获利之后,也不敢把钱汇回台湾,只好放在海外或中国大陆。今天如果政府有意大赦,不如早些采取更开放、更有弹性的两岸经贸政策。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台商会长认为,实际上,陈水扁的特赦说法,只是在制造选举话题,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对台商丝毫没有帮助,当然要骗台商圈选票很困难,但对台湾选民可能还有一点选举价值,难怪执政党会选这类议题发挥。

  台商登陆分为一般类、禁止类

  台商赴大陆投资产业分类,目前分为“一般类”与“禁止类”。前者只要通过政府个案审查,即可赴大陆投资;“禁止类”则由政府以“正面表列”方式定期检讨决定。例如,联电转投资的和舰案,有八英寸芯片核心关键技术,政府视为“禁止类”。政府过去三次特赦台商,都是针对一般类,也就是陆委会所形容的许可类。

  行政院从2001年通过“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政策,对台商赴大陆投资案建立新的审查机制。原本“禁止类”、“许可类”及“专业审查类”简化为“禁止类”及“一般类”,台商只要是非属禁止类者,只要通过个案审查,皆可赴大陆投资。

  至于“禁止类”投资产业及产品,采取“正面表列”的方式呈现,而交由经济部结合产官学所组成的项目小组定期检讨决定。

  “禁止类”的投资产业及产品项目,限于基于国际公约、国防或国家安全需要的重大基础建设,以及产业发展考虑(如核心技术或关键零组件),须禁止赴大陆投资的产业或产品项目。

   0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更多>>
1 视频疯传 中共牛皮又吹破了
2 DeepSeek:一场悲剧的预言?
3 史无前例!川普政府宣布:撤换这4大媒体
4 突发:大S离世 家人证实消息
5 一封电报,如何让美国丢掉幻想准备战斗?
热门专题
1
洛杉矶大火
6
叙利亚
11
三中全会
2
川普
7
苗华被抓
12
中共两会
3
俄乌战争
8
美国大选
13
台湾大选
4
中美冷战
9
以哈战争
14
李克强
5
万维专栏
10
巴黎奥运
15
中国爆雷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5.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