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表示,过去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吴邦国说,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一开始就明确提出任期内“以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品质为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并以此指导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 定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
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 及非诉讼程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 档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其中,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把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我们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另外,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对基本法及其附件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并通过相关决 定,对保障基本法正确实施、推进香港民主健康发展、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定监督法,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形式和程式,有力地 推动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