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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界:陈水扁可能一卸任就被起诉

www.creaders.net | 2008-03-28 09:35:36  台湾《联合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台湾“总统”当选人马英九今日表示,就职后将不会对陈水扁所涉“国务机要费”案特赦,让司法程序走完。对此,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已准备就“国务机要费”案分案侦办,本案发展有可能两种情形,一是陈水扁可能在520卸任当天即被依贪污罪起诉,或再经特侦组检察官调查后起诉。

  特侦组上午对重大敏感议题的回应低调到不行。发言人陈云南表示,“还没有发生的事,没办法说明!”但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卸任“元首”涉案的调查权属于特侦组,特侦组虽然目前还未分案,但高层已有属意的办案人选,由于检方目前仍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是共犯,因此,可能分案后直接起诉或传讯后再起诉。

  06年11月3日,前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借调台北地检署,将“06年度侦字第23708号”“国务机要费”案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被起诉者包括有吴淑珍、前“总统府秘书”马永成、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出纳专员陈镇慧。

  当时,检察官陈瑞仁认定陈水扁是共犯,于起诉书中叙述犯罪事实提及“陈水扁先生”时,在其后以括号注记“俟其经罢免或解职后再行诉究”,根据陈瑞仁的说法,陈水扁两度在府内接受讯问,他都告知陈水扁是“被告”,且告知陈水扁应有的法律权利,陈水扁皆称愿意接受调查。

  陈瑞仁对陈水扁侦查而未起诉的动作,后来被法界形容他视陈水扁为“潜在性被告”,法界讨论莫衷一是,原因在于“宪法”赋予现任“元首”刑事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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