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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下台一小时 即成贪案被告

www.creaders.net | 2008-05-20 13:44:00  香港文汇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陈水扁20日正式卸职下台,但这「结束」却是另一方面的「开始」。由于陈水扁卸任,已不具有刑事豁免权,他所涉及的「国务机要费」案,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天分案侦办,并在陈水扁卸任后一个小时直接将他列为贪渎案被告。检方并发函「总统府」,请求马英九将本案相关卷证解密,检方近期内将传唤陈水扁进行调查。

最高检检察总长陈聪明日前指定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其余七名检察官协办。特侦组在陈水扁交卸职务后一个小时,即正式分案,将陈水扁列为「特侦案」被告,案由则是贪渎。

 特侦组今天并未将陈水扁限制出境,因检方认为当前没有发现他有逃亡或出境的迹象。但检方为防万一,罕见地采取「出境通知」的方式,今天发函给「外交部」、移民署、海巡署,要求这些机关在陈水扁申请出境时,必须即时通知特侦组,再由特侦组决定是否限制出境,或予以传唤、拘提到案。

特侦组函请马英九「解密」

 陈水扁过去行使机密特权,将本案相关笔录、发票等卷证,都列为「国家机密」,且为绝对机密,并要求台北地院返还相关卷证,「国务机要费」案的审理因此陷于停摆。而「国家机密」只有马英九才能解密,若马英九核定将本案卷证解密,将有利于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案内情。

 对于陈水扁被列被告,「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20日下午回应,马英九已经知道这事情,不过今天忙于交接,没有回应。

 2006年,已裁撤的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曾侦办「国务机要费案」,以贪渎等罪嫌起诉扁嫂吴淑珍、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会计陈镇慧等四人。但陈水扁当时具有「总统」身份,拥有刑事豁免权,依法不受刑事诉究,因此,原承办检察官陈瑞仁并未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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