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记者在北京“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了解到,来自新疆的张元欣、阮浩文、龚峥嵘等三名志愿律师就“三鹿奶粉事件”的受害人赔偿问题,向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书,建议增设民事赔偿指导协调组,并立即对三鹿进入破产程序,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据悉,该建议书目前已交由新疆自治区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给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
张元欣表示,但由于此次事件受害者年龄小、范围广、受害程度不一。而民事赔偿涉及的赔偿原则、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亦有很大的不同。虽然国内在处理重大责任事故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接下来的民事赔偿仍然是一个复杂、艰巨、长期性的问题。如果不高度重视,不及时妥当处理,显然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后果。
建议增设民事赔偿协调组
因此,张元欣以三鹿事件志愿律师团新疆地区的志愿律师的身份,向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提出了建议。张元欣首先认为民事赔偿原则应该以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和以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为原则。他指出,在法律关系上,除了受害消费者和厂家的关系外,还存在经销商和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家;奶农和厂家;厂家和相关企业如银行、广告公司、媒体、投资人等;厂家和广大职工;消费者和广告媒体;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等多重法律关系。国家行政力量虽不宜直接介入民事赔偿,但并不是说不能对民事赔偿进行指导和协调。而且对于影响范围如此巨大,受害人数如此之多,后果如此之严重的事件,国家对民事赔偿的介入是必须的。国家应当鼓励各地消费者在一定层面上的集体索赔。
在具体的操作上,张元欣建议立即在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内增设民事赔偿指导协调组。原则上建议消费者尽量进行集体索赔,由各地律师志愿团无偿代理,集体和三鹿厂家进行协商索赔或者诉讼索赔。他表示,目前,在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面前,永远只有政府在唱独角戏,最终的结果是把所有的矛盾都集中在了政府的层面,许多应当由不法厂家承担的赔偿责任,最后都政府买单,给政府带来了相当的压力。如果借鉴处理三鹿民事赔偿的经验建立起有我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在此类事件中全民动员,更多的发挥律师等各界社会志愿者的力量,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职能,必然将使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更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