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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马英九、陈云林应该被判死刑

www.creaders.net | 2008-10-29 19:36:40  香港文汇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陈水扁29日来到新竹「取暖」,对于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将在11月3日来台访问,陈水扁不仅呼吁支持者把陈云林抓起来,还把矛头指向马英九、搬出刑法104条表示:「有人建议应该去控告马英九,因为他意图改变台湾主权,依刑法104条,应该判处死刑。」

  陈水扁说,1945年大陆派陈仪接收台湾,发生「228事件」,有超过半世纪的戒严与白色恐怖,这次大陆派陈云林到台湾当「钦差大臣」,叫台湾人民接受一个中国原则,把台湾变成第二个香港,台湾人民绝对无法接受。他指陈云林不该来,硬要来就要抓起来。

  

  
陈水扁29日表示,要把陈云林、马英九抓起来。中央社


  陈水扁还将矛头指向马英九,他引用刑法第104条表示,这是「通谋外国或其派遣之人」,马英九根本就是通谋外人,意图来佔领领土,因此扁呼吁应该将马英九和陈云林提起告诉,并判处死刑。

  不过,越说越生气的陈水扁,竟然一度口误,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误称为正在全力侦办扁家弊案的特侦组主任检察官陈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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