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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四大弊案最快今天侦结 检方对扁从重求刑

www.creaders.net | 2008-12-11 12:08:29  中央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特侦组侦办扁家案件,将“国务费”陈水扁部分、洗钱、龙潭及南港等案列为首波结案范围。据了解,检察官已撰毕结案书类,最快今天下午侦结公告,检方将对陈水扁从重求刑。
中央社报导,先前特侦组检察官对陈水扁求刑的意见分歧,但考量犯行重大与犯后态度,检察官仍达成从重求刑的共识。

由于台北地检署会配合特侦组一同将南港展览馆案侦结,预料首波与扁案相关被告可能近30人。至于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所涉侵占机密外交款、企业汇款扁家及所衍生相关案件,特侦组将另案持续侦办。而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两名被告,也不在此波侦结范围内。

报导指出,据透露,“检察总长”陈聪明近来多次在傍晚前往特侦组,指示检察官尽快将案件侦结,并期盼能在本周内结案,不过有检察官认为,全案已侦办超过4个月,不差这一、两天,应该尽量求得周全。

根据检方调查,“国务费案”部分,被告包括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马永成等人,涉及罪名包括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侵占公有财物、伪造文书等。

海外洗钱部分,检方将陈水扁、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吴景茂之妻陈俊英、友人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等9人列为被告,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

至于龙潭基地开发案部分,被告分别为陈水扁、吴淑珍、蔡铭哲及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等人,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有关南港展览馆案部分,因特侦组及台北地检署已协调共同侦结,特侦组将只负责吴淑珍、蔡铭哲涉案部分;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力麒集团负责人郭铨庆及15名学者评审所涉案情,将由北检侦结。

根据先前台北地方法院羁押陈水扁的裁定,特侦组认为陈水扁分别构成侵占“国务费”机密费、诈领“国务费”机要费、龙潭购地案收贿、洗钱等4项罪名,4项罪名刑责分别为10年以上、7年以上、7年以上、5年以下。若采数罪并罚,陈水扁很有可能被检方合并求刑25年以上。不过,依刑法规定,合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0年。

陈镇慧及南港案中的被告郭铨庆、蔡尚清等7人,因犯后自白并协助突破案情,符合贪污治罪条例及证人保护法相关减刑规定,可望获得检方建请法院缓刑宣告;而陈致中、黄睿靓因同意检方透过司法互助追讨在瑞士的2100万美金,加上协助洗钱对象为直系血亲,也可能获检方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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