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陈水扁被押
二天后,昨天凌晨获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当庭释放。据了解,合议庭非无条件开释,将在裁定书中对阿扁附加「不得挟群众力量拒不到庭」的应遵守事项,如有违反,可依「回笼条款」的「紧箍咒」再羁押陈水扁。
特侦组侦办扁案第二波行动不因起诉放缓,特侦组昨天没有休息,反而利用假日加点,请情报机关协助勘验月前在扁办查扣的机密文档。包含扁家搬移七点四亿现金流向、二次金改、机密外交经费等案,都已查到不少事证;将来如发现新事证,特侦组不排除再向法院声押陈水扁。
检方调查认为,陈致中是扁家九
四年后的「财务总管CEO」,移转七点四亿元的操盘手就是陈致中,其中部分已被掌握的是企业贿款;后续侦办如发现陈致中参与扁家收受企业贿款,并主导洗钱等事证,不排除再次约谈甚至声押陈致中。
合议庭限制陈水扁的「紧箍咒」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六条之二、第一百
七条,赋予法官在裁定停止羁押时,可以命被告遵守「适当事项」,违反者,法官即可命再羁押。
合议庭要求,陈水扁应遵守事项为「不得挟群众力量拒不到庭」。不过,有人认为这项限制显得笼统。法界人士说,解释全在该合议庭,合议庭能放,就能收。陈水扁若单纯谈论案情,为自己无罪辩护,法院应无权限制;但若扁煽惑群众来对抗司法,到处发表攻讦司法的刺激性言论,而影焐笈械慕校弦橥タ慑勺圆枚ò⒈馕醋袷亍赣ψ⒁馐孪睢梗僭诵蓄垦骸?P> 法界人士表示,法官于撤销羁押时,常会要求被告定期报到、不得恐吓或危害相关人的身体或财产,像本案限制被告不准挟群众自重的要求,是首例。
扁家九
四年后的财务总管CEO陈致中,特侦组当前掌握的情资显示,七点四亿资金的移转,主要操盘手是陈致中,由于其中已有部分被掌握是企业不法贿款,后续侦办行动,如发现陈致中参与扁家收受企业贿款、并主导洗钱等具体事证,不排除成为下一个特侦组声押对象。据了解,特侦组最近密访多家金控、企业负责人,已获取不少与扁家资金相关证词。
扁家的七点四亿元流向,同样是特侦组当前追查重点,陈致中曾两度与黄睿靓到国泰世华保管室查看这笔巨款;特侦组已将陈致中行为七点四亿元洗钱案的主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