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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高院力挺特侦组 陈水扁回笼机会大

www.creaders.net | 2008-12-27 23:35:14  中评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台北地方法院无保开释陈水扁,特侦组二度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凌晨2点钟做出裁定,长达17页的裁定书当中,直指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灭证据之虞,以及勾串证人之事实,甚至还有许多暗桩没有曝光,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为裁定。由高院法官撤销地院裁定的理由来看,13日才重获自由的陈水扁,回笼的机会甚大。

  虽然高院法官没有自为裁定,直接宣布羁押,但是二审合议庭认为,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只提出要陈水扁准时到庭、不得恐吓其他证人等条件,代替重罪羁押的必要性,“有违司法正义之实现”,要求台北地院“应本于法律精神及本裁定要旨”妥适裁处,高院的态度已经表达得再清楚不过,就是认定陈水扁应该羁押。

  甚至高院法官在裁定书当中,还不客气的修理周占春,只凭与“行程”无关之玉山警卫组勤务编组表,就认定特侦组主张的,“陈水扁有可能支开随扈逃亡”不可采信,“其采证有违论理法则”,高院的裁定,等于是点出周占春放水之处。此外,特侦组质疑,扁家至少还有新台币5亿7千万的巨款尚未查扣,高院法官认为,光凭这一点,就无法保证陈水扁不会潜逃海外,合议庭同样把话说得很重,质疑周占春竟然以陈水扁否认知情、共犯,和国外帐户皆非扁所有,认定他没有逃亡动机,“认事采证亦有违经验法则”。

  对于周占春认为陈水扁没有逃亡之虞,高院并不认同,直指陈水扁有新台币10多亿元资金隐匿海外,光靠这些钱就可以过优渥生活,和入狱服刑之苦相较,更有逃亡的动机与机会,质疑周占春认定扁没有逃亡之虞,“所陈理由实属牵强”。

  再加上高院法官也认为,包括“国防部”、“调查局”洗钱防治中心和集保公司,都有陈水扁至今尚未曝光的暗桩,而且陈致中夫妇在海外洗钱曝光,叶盛茂通风报信后,陈水扁把近2百万美金汇给台独大老吴澧培,又把藏匿在国泰世华保管室的新台币7亿4千万现金搬移,高院法官认定扁“有积极变造、湮灭证据”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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