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发现陈水扁早在2000年就任“总统”的前两年,就开始利用人头设立海外密帐,并分批将超过225万美元(约7500万元台币)的可疑巨款,以洗钱手法汇出海外,而当时是陈水扁处在台北市长落选后政治生涯低潮时刻,竟然有钱可洗。
台湾苹果日报报道,特侦组认为,相关资金汇款模式,和扁担任“总统”期间,涉嫌诈领、侵占“国务机要费”,再利用人头汇出境外的洗钱手法,几乎完全一致,如果相关资金来源正当,扁实在没有必要将钱藏在海外人头帐户,不排除这些钱的来源,可能和扁担任台北市长期间,推动特定政策或公共工程有关。
陈水扁在今年8月14日,因见洗钱案被特侦组追查,再也包不住,于是开记者会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特侦组经过207天侦办,首波侦结“国务机要费”等4大案,但扁就任“总统”前的这笔7500万元,检方至今仍鸭子划水,努力拨云见日。
特侦组查出,前述225万美元密帐,扁同样是开始利用家人或亲戚当人头,包括以珍妈吴王霞、妻子吴淑珍、女儿陈幸妤、妻舅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家族等人名义,分别购买10到20万美元外汇,最后再分11笔将款项汇入吴景茂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帐户,藉此规避相关外汇管制及金融查核。
检方传讯扁家人,扁辩称:“完全不知道有这笔海外密帐,所有资金都由太太负责处理。”陈致中也供称:“自己当时还在念书。”陈幸妤也表示“帐户交由妈妈使用,自己从未过问,更不知道自己帐户里曾经有这么多钱”。
检察官朱朝亮、越方如第一次就讯吴淑珍时,珍坦承主导汇款,但辩称这些钱都是她的嫁妆、扁担任律师的执业收入、理财投资所得及扁担任市长时期的选举结余款,因此,这些钱都是扁家的财产,来源并无不法。但特侦组对扁珍供词,持保留态度,仍设法厘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