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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薪资为布什的四倍?A钱A到发疯!

www.creaders.net | 2008-12-29 19:34:50  中评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陈水扁为了避免再被押进看守所,昨天请了三名律师出庭大战特侦组检察官,由于扁A钱人证、物证明确,律师辩护过程十分辛苦,很多说法甚至沦为笑柄。例如,律师郑胜助说,““国务机要费”是法律逼人违法,吴淑珍行动不便,只能搜集他人发票。”这种说法俨然是说,有人强迫扁家A钱。

  依照扁家律师的说法,在扁家的认知里,一年新台币5000万元的“国务机要费”就是给扁家用的,只是需要发票来报帐,他们才得到处辛苦张罗发票。郑胜助律师才会在法庭上说出,吴淑珍是身心障碍人士,没有办法常常去消费,所以才会跟别人借发票,并强调既然“国务机要费”法律逼人违法,收集发票是情有可原。

  扁家这种辩解,不论是法和实务上都完全站不住脚。在法律上,“国务机要费”必须公款、公用,专人专帐管理,做为私用,诸如拿去缴保险费、付汽车罚单等等就是违法。

  陈水扁一直咬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为自己辩护,但“国务机要费”与首长特别费根本是两码事。光从金额来看,前者一个月新台币400多万元,后者以台北市长为例一个月34万元其中半数17万元免单据。每个月17万元之于台北市长可以算是薪资补贴,“总统”在每月44万多的薪资之外又加400万元,不会太超过吗?

  全球领导人之中,最高薪水是新加坡总理,2009年薪为304万新加坡元(1新加坡币=0.7美元),美国总统年薪也不过40万美元。如果以陈水扁的算法,台湾“总统”的实质收入是每年5000万元的“国务机要费”再加上每月44万多元的薪水,年薪就有近美金170万元,等于是美国总统布什的4倍。

  陈水扁律师团竟然敢提出这种论述,显示扁家已经A钱A到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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