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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陈水扁注定春节要在看守所过年了

www.creaders.net | 2009-01-06 23:28:45  中评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陈水扁不服羁押提出的抗告案,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今天上午做出裁定,认定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因此裁定驳回,不得再提出抗告。陈水扁几乎确定春节假期要在台北看守所独自度过,不能回家过年。

  针对陈水扁抗告书质疑,检察官无权抗告,高院法官认为,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当事人,包括检察官、自诉人和被告,所以当事人对于法官的裁定,都可以提出抗告,并不以受有裁定者为限。检察官既然是贪污案的当事人,当然有抗告权。

  至于律师质疑,台北地院更换法官是违法违宪,高院也不以为然。法官认为,扁案承办法官签请审核小组议决后,由台北地院陈兴邦庭长等5位庭长组成之审核小组,一致决议并案,交由蔡守训法官审理,完全是遵照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点所进行的程序,没有违反法定法官原则。

  高院合议庭法官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和洗钱防制法等罪,又有逃亡之虞,陈水扁去年2度到特侦组应讯,“国安局”特种勤务中心提出的重要工作日报表和警卫路线表,都没有行程护卫记载,而且扁前往苗栗法会和找黄姓少年算塔罗牌,也都未见“国安局”报表登载。

  法官认为,扁家海外帐户的巨款,虽然不是陈水扁名义开设,实际上为扁的不法所得,可以供扁家人在国外使用,而且还有新台币5亿7千万巨款尚未查扣,难谓扁无逃亡海外之动机及疑虑。

  合议庭法官指出,依照过去经验,陈水扁在获悉洗钱遭查觉后,随即设法湮灭事证,可见他对于曝光的赃款,有积极变造、湮灭证据之情事。

  高院表示,陈水扁为卸任“总统”,一言一行都影响社会深远,本案涉及扁至亲家人和亲信部属,而且涉犯之罪罪责严重,他为求自保,先前一再攻击司法,掩盖涉案重嫌,更不顾在任“总统”之高度,为了延滞诉讼进行、掩饰犯罪,竟然将“国务机要费”部分卷证核定为绝对机密,而且要求地院返还,足认扁若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后续之审判或将来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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