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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自曝大金主 任内助民进党候选人10亿

www.creaders.net | 2009-03-18 19:26:32  台湾《中国时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陈水扁18日出庭再度大爆料,他说8年任内透过前“总统府”参议郭文彬,转送6次选举民进党提名的候选人竞选经费高达10亿元(新台币,下同)。此外,还分四次给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450万元,足可证明机要费的使用,都是因公使用,他绝对不是“贪墨之辈”。


  
陈水扁是在检察官表示不必传唤李登辉等13位证人后,以1小时独白,力争一定要传李登辉等人作证,且发表惊人之语前后爆料四项。

  就机要费案,陈水扁说,特侦组前身的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4年前到翠山庄向李登辉问话,一问好几个小时,后来还留下来让李登辉请吃一顿饭,这是很奇怪的事。“检察官可以问李登辉,为什么我们不能声请传李来作证?”陈水扁接着矛头指向连战,认为应传连战作证。

  扁说,8年任内有6次的大选举,他透过郭文彬转送给民进党所提名的候选人经费,就高达10亿元左右。其中还给施明德犒赏、捐赠、慰问,前后四次透过郭文彬转交合计450万元。为证明机要费确有因公使用,应该要传郭文彬、蔡同荣、郝广才,证明他绝对不是空口说白话,是确确实实有这样的因公支出,“我要证明我绝对不是贪墨之辈”,也应马永成、林德训等证明他未以犒赏清册诈领机要费。

  除了上述的爆料,陈水扁另就龙潭购地案,指称广达集团负责人林百里,是整个购地案的主角,怎么变成无举足轻重?林百里是用地的人,也是最大得利者之一,这样的证人也有调查必要。

  洗钱案部分,扁说,黄维生、林文渊、黄芳彦三人,先后负责管理两次市长、两次“大选”的选举经费,可证明扁不管选举钱,选举结余款也是他们直接交给吴淑珍,他从未经手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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