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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作伪证 扁家四人被起诉

www.creaders.net | 2009-07-18 14:57:22  中国时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台北地检署侦办扁家成员涉嫌在国务机要费案中作伪证案,十七日侦结。检察官分别依教唆伪证罪、伪证罪嫌起诉前第一夫人吴淑珍、扁家成员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等四人,因四人在检方侦查时都自白犯罪,检方向法院请求减轻其刑。

     

另前「台北1O1」董事长陈敏薰,则涉嫌在法院审理扁家洗钱案时作伪证,也被起诉。但陈敏薰因在检方两度侦讯时都否认犯罪,因此检方没有请求减刑。

     陈幸妤因伪证案昨天被起诉后,正式宣告扁珍及其子女,全部因涉及扁案或相关案情遭起诉。

     至于陈幸妤的限制出境处分,检方全案送审后,将由台北地院决定是否继续对陈幸妤限制出境。检方强调,依惯例,检方目前仍维持境管陈幸妤一个月时间,期限至八月中旬止,若法院没有继续境管,就会在八月中旬自动解除。

     检方指出,陈幸妤是在国务费案作伪证,而她在国务费案判决确定前即自白犯罪,依刑法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因此陈幸妤未来在审判中,将有减刑或免刑的机会。

     陈幸妤如果想顺利出境留学,最好是请求法院判处她免刑、缓刑。当然先决条件还是必须要在法庭上认罪,并与检察官进行认罪协商,以争取缓刑、免刑机会。

     起诉书指出,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国务费案时,吴淑珍为求脱免罪责,分别于九十五年九月、十月间,在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接受讯问前,于官邸内涉嫌教唆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宴客而取得,属因公支出项目。

     检方说,吴淑珍虽是国务机要费案的被告,有保持缄默的权利及受无罪推定的保障,但她涉嫌以积极行为教唆他人为自己伪证,仍应以教唆伪证罪论处。

     陈敏薰涉案部分,起诉书指出陈敏薰在九十七年十二月四日,在特侦组应讯时,对她支付一千万元「买官」大华证券、台北1O1董事长的证词,与她今年四月二日在台北地院审理扁案的证词不一致,陈敏薰虽辩称她是误会法庭上诘问意旨,并没有伪证之故意,但她的说法未被检方采信,因此被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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