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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贪官频现 行贿者:多拿项目少受刁难

www.creaders.net | 2010-04-23 20:47:46  中青在线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近段时间以来,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曝出腐败窝案,一串掌管照明、绿化等看似“不起眼”项目的市政官员“集体落马”。小小的路灯、绿树等市政设施,单笔投入往往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之间,这和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的“土地规划腐败”虽不能相比,然而这些容易让人忽视的领域滋生的腐败行为却同样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绿化贪官”“灯泡局长”:凭采购和发包工程敛财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取的资料看,“市政贪官”们的“病例”基本相同,都在市政建设领域内分管着“一亩三分地”,都凭采购和发包工程的权力非法敛财; “绰号”各异,有“绿化贪官”,主要受贿对象是园艺场、园林公司、劳务公司;有“灯泡局长”,专“吃”灯饰企业;“土建贪官”“装饰贪官”,敛财之手主要伸向工程和装饰公司。

  受贿方式五花八门:直接收现金。如重庆江北区绿化工程处原主任陈亮先后5次在宾馆、茶楼等地收下某园艺场送上的27万元现金;原副主任罗开静在自家楼下车库等处笑纳了多家园林公司、劳务公司所送的现金65万元;重庆南岸区路灯管理所原所长龚正勇多次收取某灯饰企业的贿赂12万元。

  官员和承包商做“合资生意”。陈亮在2008年和一商家合伙,以某照明电器公司的名义,从自己单位的下属公司承包了三处迎春灯饰工程。次年1月,他又“默许”了该商家的入伙之邀,再玩“左手倒右手”把戏,又承包了一处工程。通过两度“经商”,陈亮一共分得“利润”20多万元。

  明目张胆开出“贿率”,硬吃工程利润提成。如罗开静等就公然和一些行贿人商定,在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所接工程利润的50%要作为好处费。

  重庆江北区检察院查明,陈亮、罗开静及江北区绿化工程处规划科科长郑笔涛共受贿100余万元,后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二年零六个月和十年。

  “灯泡局长”也未幸免。重庆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在灯具购销、发包工程、划拨工程款等事项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8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行贿者:多拿项目,少受刁难

  “‘市政腐败’看似零敲碎打,没有‘规划腐败’树大招风,但‘含金量’绝对不低。”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丁新正表示,市政工程点多面广,市场价格伸缩性大,加上维护常态化的特点,投入并不小。此外一些市政工程决策权集中,运行不规范,一旦监管不严,极易滋生腐败。

  如郑笔涛级别仅是科长,却负责工程合同起草、施工设计、工程预决算管理及组织植物采买等要务,各公司争相向其行贿。冉崇华更是城市“照明总管”,仅重庆主城区便有路灯约15.8万盏,冉崇华握有主城建成区市管部分道路街巷、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的照明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大权; 陈亮所在的江北区绿化工程处的苗木采购、工程发包量也相当可观,在该处近日公布的一次节庆活动市街鲜花用量表中,仅一个标段的鸡冠花、孔雀草就要 147600盆。以小型盆栽草花2元一盆计算,仅此一项便近30万元。

  江北区绿化工程处腐败窝案中,多名受贿者表示,行贿一是为了多拿项目,二是为了少受刁难。一位长期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工程专家告诉记者:“巴结贪官,可以赚取高额利润;得罪了他们,可能工程款都不能按时足额拿到。”

  他表示,以长仅一公里、中间无绿化带的道路照明工程为例,按道路两侧30米一灯的标准,安装常见的12米杆双备灯,加上采购灯泡、灯具、电线、预埋管网及安装时所需的水泥、河沙、石子、运输费、人工费等各种费用,平均每盏灯需要五六千元,整个工程不算变压器需要近40万元,利润率往往超过30%。拿出一半利润行贿,则还有几万元赚头;若是不肯行贿,可能等一两年都拿不到工程款。

  苗木采购中也有猫腻。重庆渝北区一位园艺场负责人告诉记者,冠径20厘米的盆栽杜鹃花,采购200盆以上,每盆售10元左右,能给三元钱感谢费;如果是草花,每盆只售两三元,能感谢几角钱。采购得多的话感谢费还可以再谈。

  市政工程成“悬赏”,公开竞标变“暗战”

  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商家和“市政贪官”结为“互利互惠”的“伙伴关系”,招投标成为幌子,拿项目要凭金钱和裙带关系。在江北区绿化工程处腐败窝案中,纪检机关发现有的项目根本没有严格招投标,一些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名义上经过了招投标,但经过私下运作,中标的仍然是个别行贿单位。

  陈亮、罗开静等“大笔一挥”,先后“赏”给行贿商家数十个项目,总金额近千万元。如重庆巴南区一家园艺场靠着不断行贿,屡败竞争对手,获得了重庆金源路、嘉华大桥、朝天门大桥、金渝大道、建新西路、鸿恩路等绿化工程的苗木供应合同。这家园艺场在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承接工程达10年之久,堪称端上了“市政铁饭碗”。

  当“伙伴关系”中的一方因故退出后,另一方便迅速寻找下家。长期向冉崇华行贿的商家张某淡出灯饰经营后,另一名灯具商文某立刻填补空缺,向冉崇华行贿,双方结为“新伙伴”。

  除金钱贿赂外,亲朋裙带关系也成双方勾结的纽带。有的“市政贪官”身旁聚拢着大群吃“市政饭”的亲朋好友。陈亮当上江北区绿化工程处“一把手”后,亲戚朋友纷纷来投,将其视为“摇钱树”,有的火速成立和市政项目有关的公司,有的立即改行做绿化工程,在陈亮手下承接业务,形成“一人管市政,全家吃市政”的怪象。

  遏制城市化大背景下的“市政腐败”

  一些办案人员、法律专家表示,接二连三的“绿化贪官”“灯泡贪官”显示,腐败无死角。目前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市政投入不断增加,过去市政部门中的“绿化处”等“清水衙门”已渐成商家眼中的“财神爷”,使“潜规则”有了可乘之机。

  一些干部受到的监督不足也使“潜规则”蔓延。纪检机关发现,有的干部把索贿看成理所应当,不收钱反而是咄咄怪事。陈亮、罗开静等都曾主动向商家示意要好处。郑笔涛在被查处后的反思中说:工程领域中都是这样,大家都在拿,也好像没什么不好的后果,我也就随了大流。此外,不少“市政贪官”都是本部门主要领导和骨干成员。他们在内则上下联手,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内部监督机制失效;在外则与承接工程的商家结成“伙伴关系”,导致外部监督梗阻,都促使腐败滋生。

  重庆江北区检察院专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规范市政工程中的招投标行为,不给“潜规则”以机会,包括加大对业主单位主要领导、重要人员的监管,定期轮岗,对业务对象定期审查等。

  丁新正认为,在城市化加速推进的今天,防治“市政腐败”一方面应杜绝有法不依现象,认真执行已有的采购制度、财务制度;另一方面应及时制定相关细则,避免一些市政工程项目因金额不大、不便招标,在具体实施时缺乏依据,给暗箱操作以机会。

  他还表示,现在一些市政部门的性质比较模糊,有的自身是事业单位,行使的权力带有行政色彩,同时又实行公司化管理,“多重身份”带来一系列问题。丁新正建议实行分类管理,对有行政明确授权的单位应纳入行政管理;对适宜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应明确界定权限;对于适宜公司化管理的,应推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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