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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卵生子触犯法例 恒基大少或被控

www.creaders.net | 2010-10-30 09:04:01  光华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恒基大少李家杰赴美透过代母制造3男丁,在其父李兆基眼中是天大喜事,却涉嫌触犯刑事法律。

  香港《人类生殖科技条例》规定任何人于境内或境外不得付款安排商业代母,最重可判处罚款10万港元(约4万令吉)及监禁两年。

  香港立法会议员将要求律政司交代会否起诉李家杰。香港律师梁永铿指,《人类生殖科技条例》清楚写明法律适用于香港及海外。除非李家杰有其他特殊理由,否则可能触犯法例。即使有人涉嫌在海外犯法,也未必能成功起诉。

  梁智鸿:外国做管不到

  另一方面,参与制订该法律的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前任主席梁智鸿表示,法例主旨在禁止商业代母交易,但强调法例只适用于香港;至于中介人或机构,若在香港安排任何人士到外地进行商业代母交易,“原则上是不行的”。

  香港立法会前医学界议员劳永乐表示,上世纪90年代立法会审议上述条例时,社会风气非常保守,因此条例涵盖范围极阔。他认为政府须公开交代李家杰是否涉嫌违法,“人家(李家杰)人这样高调,政府一定要答。不理暨不查,更加凸显政府无能”。

  劳永乐又指,事件反映条例有灰色地带,当局须按现今社会道德风气重新检讨条文,并列明违法情况下诞生的婴儿该如何处置。

  买卵之谜新爸爸未表态

  虽则坊间言之凿凿说李家杰赴美找代母产子,传媒连篇报道如现场直击,李家杰也没有否认买卵借肚之说。

  不过由始至终,李家杰个人以至代言的恒基公关,都没有亲口说过智信、智仁、智勇是代母所生。即使执法单位追究起来,搜证工作比起当日天汇涉嫌虚假交易更加困难。

  即使近日李家杰透过公关向传媒“真情剖白”,也只有触及个人照顾婴孩的感受,依然没有交代公众关心的代母产子问题。至于李家属下的仁安医院,也从来没有公开承认曾经参与李家杰的造人大计。一旦他日被追究起任何法律或道德责任,一句“传媒炒作”便可从容打发。

  赞三胞胎“世上最靓” 徐子淇造人有压力

  为李家两度剖腹生女的徐子淇,一直未能满足家公抱男孙的心愿。如今“大伯”李家杰“迟来先上岸”而且“连中三元”,令四叔心愿一朝达成,当然得到老人家的宠爱。相反,徐子淇的添丁压力则越来越大。

  恒基公司透露,徐子淇已去看望过3胞胎,并称赞他们“是世界上最靓的婴孩”。

  同时,28岁的徐子淇也一再表示自己会继续生孩子,“生到33岁,能生几个就生几个”。

  李家杰借卵生子惹祸,可能被提控。

  李兆基和他的3个男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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