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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露招牌笑容 还要再坐20年牢

www.creaders.net | 2011-08-26 14:13:38  明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弊案中的国务机要费案、伪造文书及洗钱案,刑期出现「大逆转」,台湾高等法院昨日「更一审」(重审)宣判陈水扁所涉国务机要费贪污案无罪,其馀涉及伪造文书和洗钱案部分,亦由二审判囚的20年,减至2年8个月。判辞指出,其国务费全用于机密外交及犒赏餽赠,属因公支出,扁并未取得不法财物。由于陈水扁早前因龙潭购地案及买官案判囚17年半,再加上这次刑期,就算他已服刑9个月,仍有近20年刑期。

在台北土城监狱服刑的陈水扁,昨早押送到高等法院,就其涉及的国务费、南港展览馆、洗钱等案聆听宣判,在步入法院时,气色不错的陈水扁,露出招牌笑容,向在场媒体挥手致意。

高等法院合议庭随后宣判,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被认定在国务机要费案贪污收贿不成立,两人无罪。判决书指,扁在担任总统期间,为维繫、拓展外交,有必要保留足够经费弹性运用,有些事项必须「秘密行之」,所以才利用他人消费发票来报领国务机要费。

法官指出,扁在总统任内的2001年初至2006年6月间,有21项机密外交和犒赏馈赠的支出,共达新台币1.33亿元(约3570万港元),比检方指控扁侵佔和诈领的1.045亿元(约2800万港元)还多,故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并没有检控所指的「纳为私用或侵佔公有财物、或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的行为」,客观上没有取得不法财物,主观上没有不法佔有意图。

判决书以125页、详列21项机密外交支出,并交叉比对每份证词,逐笔审核每张收据、银行汇款资料等,确认各项支出并未重複向会计核销,且款项均用于符合国务费使用目的。

不过法官认为,即使扁、珍动用国务机要费「非为私人目的」,却以违法的伪造文书等方式领取费用,合议庭因此裁定两人伪造文书罪成立,判囚1年8月,减刑10个月。洗钱案部分,扁、珍分别判监2年。吴淑珍在南港案判监9年,合併刑期两人分别判2年8个月及11年10个月。

陈水扁在宣判后透过律师表示,对国务机要案判无罪感到欣慰,但对于伪造文书和洗钱的部分仍判有罪,则会研究上诉。高等法院还对扁子陈致中和儿媳黄睿靓所涉洗钱案重审宣判,判陈致中1年2个月徒刑;黄睿靓1年,缓刑4年,均较二审判决为轻,且可上诉。

对于国务机要费案判无罪,有在法庭聆判的倒扁民众大喊「司法不公」。曾举报扁家涉贪的国民党立委邱毅则指「法官已经将灵魂交给了魔鬼!」他认为该案是扁家贪污案中最明确、最铁证如山的案件,当时发回更审是因为判太轻了,现在的宣判是「落差太大了!」亲扁立委高志鹏则称是「迟来的正义」。绿委黄伟哲亦表示,国务机要费被判无罪对陈水扁支持者是鼓舞,但对选情影响的评估,现在还为时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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