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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是会“注射死”还是“住秦城”?

www.creaders.net | 2012-01-14 18:28:53  明镜月刊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

  张俊以认爲,中纪委查处后,刘志军案将移交最高检。对于中央各部委副部级以上的“京官”,塬则上是在北京查办。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塬局长郑筱萸案即是在北京查办的。因此,刘志军案在北京审判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地方上副省级以上官员另有一套司法程序: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即由最高检下发指定函,将案件指定给某个省级检察院,进入司法程序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该案便由被指定的省级检察院或它的下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再向同级法院提起诉讼。

  据最高检一位官员指出,安徽省塬副省长何闽旭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副省部级以上地方官员腐败的“惩处路线图”:2006年6月22日,他被中纪委“双规”,叁个月后,中纪委将案件移送最高检察院,经最高检指定,案件交给山东省检察院具体查办。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山东省高级法院指定临沂市中院管辖。

  这个制度是从辽宁“慕马案”以后开始的。此前许多高官腐败案件,大都是在犯罪地或犯罪人居住地侦查并审判。但2001年中纪委查办“慕马案”时,发现关係网干扰办案,马向东竟然在看守所裡持有手机,可随时与外界联繫遥控。自此以后,90%以上高官腐败案件开始实行异地侦查和异地审判,尤其是副省级以上高官基本跨省异地侦办审理,如上海塬市委书记陈良宇在天津受审,广东省塬政协主席陈绍基在重庆,等等。

  刘志军若难逃一死还可享最后特权

  张俊以认爲,从以往案例,可以大致推算出刘志军案的判决时间:一般来说,副部级以上贪腐官员从落马到判决,时间跨度在一年半左右。例如:安徽省塬政协副主席王昭耀2005年8月落马,2007年1月被判处死缓;安徽省塬副省长何闽旭2006年6月落马,2007年12月被判处死缓。

  若按这一看法推算,刘志军定案判决,应该在2012年8月前后,届时接近中共十八大的会期。专家认爲,很有可能在十八大之前“结清旧账,再开新局”。

  法院判决后,像刘志军这样的高官,还有最后的特权可以“享受”:如果被判处死刑,将免于被枪决,而是注射死。譬如,国家药监局塬局长郑筱萸、济南市塬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都享有了这最后的特权。

  而若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论在哪裡判决的,都集中到北京秦城监狱执行刑罚。如北京市塬书记陈希同、上海市塬书记陈良宇、国土资源部塬部长田凤山、云南省塬省长李嘉廷等等。

  刘志军的归途又在哪?是秦城监狱,还是注射死?儘管近年来被抓贪官涉贿金额越来越大,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元,但多位省部级贪官却得以免死,并曾一度引起公众争议。

  据传,刘志军的涉案金额可能多达20亿元,只是此说法至今尚未得到官方证实。更早之前,网上也曾流传塬深圳市长许宗衡歷年贪污的金额高达20多亿元,但最终法院公佈的金额是3318万余元,处以死缓;广东省塬政协主席陈绍基,网上也传言称其涉贿金额达30亿元,但最终法院公佈的金额是2959万余元,同样处以死缓。

  不过当今形势似乎格外不同。在纪念建党90週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特别强调“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决心。《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更是连日刊发社论或文章,大声疾唿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在胡锦涛“七一”讲话后不久的7月19日,杭州市塬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塬副市长姜人杰双双被执行死刑。他们的级别当然远不如刘志军,但也有媒体此前参照过去的案例推测,他们最多被判死缓。

  同样是7月19 日,在最高法院的新闻发佈会上,刑二庭庭长裴显鼎特别强调:“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特别是发生在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此外,观察人士注意到一个迹象颇耐寻味:刘志军案虽处于调查阶段,但有中央政治局委员罕见地透露信息: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日前在上海交通大学一场5千党员听讲的党课课堂上透露:“铁道部部长利用工程索取钱财,成亿成亿地索取,若干亿的回扣,生活糜烂啊。”以他的身份,在这麽一个场合,应该不仅仅是发表个人的看法吧。(《明镜月刊》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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