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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被曝曾授意为铁道部贪官疏通关系

www.creaders.net | 2012-03-13 19:58:00  新京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涉嫌以“打捞”铁道部落马官员何洪达为名,诈骗4,390余万元。13日,三名被告人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时,均否认控罪。其中,第一被告人刘琳曝出,指使为何洪达疏通关系的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新京报》3月14日报道,检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琳以帮助被办案机关审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羽心(又名丁书苗)、侯军霞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2010年6月,被告人刘琳又以同样手段欲骗取丁羽心、侯军霞人民币1,700万元,后未得逞。

  被告人李其伟、陈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别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间,分多次从陈建威(另案处理)处骗取丁羽心、侯军霞支付的办事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和300余万元。案发前李其伟的家人已归还200万元。

  检方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上述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审查起诉期间,该案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13日庭审时,三被告人均表示不认罪,称自己没有诈骗,不构成犯罪。

  第一被告人刘琳表示,他确实收了4,400万,但都是疏通关系的经费,“有部分还是对方所欠我的”。另外两名被告人也承认收了钱,但认为是债务纠纷,只涉及民事诉讼。

  “我的当事人虽然拿了钱,但只是借款,属于民事借贷不属于诈骗,况且他也还了一部分借款,只是由于后面做工程失败了,欠款没有还完而已,最多负有民事责任。”第二被告人李其伟的律师称。

  该案未当庭宣判。

  被告供述

  第一被告人 “我只是一个传话筒”

  刘琳13日庭审时,对自己此前在侦查机关供述称,可以让何洪达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承认拿了4,400万和一辆车一事均予以否认,称自己只是一个传话筒、传钱筒。

  刘琳当庭供述称,2008年年底,他去了侯军霞的办公室,侯军霞告诉他,如果找人能让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0至15年,可以拿2,000万作为使用经费。回家后他打电话给陈建威,陈建威电话告知可以办理此事。针对指控其承诺可以让何洪达判处15年以下,刘林当庭否认。

  根据刘琳的当庭供述,丁羽心和侯军霞母女共给了他4,400万元,前期的1,400万全部给陈建威了,陈还和他说可以让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免除刑事处罚。但到2009年11月底,何洪达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之后,丁羽心找到他,称领导对此事很不满意,陈建威却告诉他现在只能办到这,等判决后就好办了,最多两三年就能办保外。

  “在预审的时候,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刘琳说。

  至于汽车,刘琳称,是当时他和侯军霞在一起吃饭,他说自己的车总是坏,然后侯军霞就让其开她的车,后来还把车过户给了他。

  第二被告人 “没听说过何洪达的事”

  在侦查机关,李其伟在供述笔录中提到公司做工程需要用钱,正好有人和他说铁道部政治部姓何的主任因为受贿被双规,北京一老板想为此事活动活动,看他能否帮忙,之后他就和陈建威联系上了。但13日受审时,李其伟表示从未听说过何洪达这个人。

  “钱是他还给我的,没有让我办何洪达的事情。”陈斌说,“2004年,我准备结婚,老婆让我买一套房子,我就找到了老乡兼朋友陈建威。当时他准备投资一处烂尾楼,让我入股350万,这样不仅可以得到一处房子,还可以得到名利。于是,我就把钱给了他。”

  陈斌介绍,后来,钱花完了但烂尾楼的工程没有揽下来,于是我就找陈建威要钱,从2004年至2008年,就一直在找他催款。到2008年,我告诉他,如果再不给钱,就要到法院去起诉了。然后陈建威就开始还钱,用了11个月的时间,把钱还给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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