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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晨光为何只判死缓 赵薇的师傅是其顾问

www.creaders.net | 2012-05-07 19:23:0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记者逸民综合报道: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犯了受贿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

此外,博客中国文章说宋晨光深陷官商勾结怪圈,提携多名情妇升官,更迷信鬼神之说及风水玄学,奉“气功大师”为高级顾问。令人啼笑皆非的是,2004年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前往宜春主持农民运动会,退房之后宋晨光马上搬入曾庆红住过的房间,为的是“沾沾官气。”

“什么是市委,市委就是我,我就是市委。”这是飞扬跋扈的宋晨光在宜春官场留下的“名言”。他主政宜春长达6年,对人事权绝对把控,曾使得宜春官场有“高安帮”一说,意指其多青睐高安同乡。

对于情妇,军人出身的宋晨光更是表现出“铁汉柔情”,不顾非议,将她们提拔到领导岗位。

“80后”的高水根,毕业于宜春师范学校,原来是一名小学女教师,颇有几分姿色,被宋晨光看中,就将她“培养”成为领导。2004年,高水根被安排到宜春市审计局上班,随后又在江西财经大学脱产进修一年,获得学士学位,2007年出任宜春市袁州区科技局副局长。

一位前下属透露,宋晨光称自己经常失眠,安眠药无济于事,认为是“鬼魂附身”,让这位下属无论如何要找一位“大师”给他驱鬼。于是宜春民间风水师吴某,在市委大院宋的住处大施法事,宋说“确实好了很多”。

江西籍“气功大师”王林更是宋晨光的高级顾问。王林出生于江西萍乡,曾被誉为“中华奇人”,号称具备“特异功能”,弟子包括赵薇等娱乐圈人士。这位王林大师,与重庆的李一道长一样,也是“生财有道”,被誉为萍乡首富。

(图:宋晨光,男,汉族,1952年12月生)

2010年7月9日,在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的办公室里,中纪委当场对宋宣布“双规”决定,并随即把他带走。自2009年3月第一次被带走问话以来,这是16个月内宋晨光第四次被调查。此前“三捉三放”。而从2005年起,宜春当地就不断有官员及商人举报,他却均能安然无恙。并常在官场上炫耀,意谓自己上面有人,关系牢固。故此宋晨光能被“带病”提拔,最后官至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

文章说宋晨光混迹军界二十年之久,把“潜伏”的技术学得出神入化,用到了从政生涯里,大肆进行违纪违法活动。不论是在省建设厅厅长任上,还是在任宜春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都曾有过群众频频向上级反映他的违纪问题,也有举报信。但他都一次次化险为夷,查一次反而被重用一次。正是一次次贪污受贿未能查处,使得宋的胆子越来越大。

比较“配合”

财新《新世纪》2012年第18期报道说,“认罪态度好”是宋晨光获得从轻判决的原因之一。财新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宋晨光自被纪检部门调查后即表现得比较“配合”。

据介绍,宋晨光是从位于北京的秦城看守所被押解到泰安市看守所的。刚到泰安时,“思想负担特别重,有很多顾虑,甚至彻夜难眠,白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不过,到开庭时,宋晨光“气色还好”。

(图:毛新宇与宜春市委书记宋晨光的合影)

检方起诉书的末尾称,被告人宋晨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而被起诉后,宋晨光的表现被有关办案人士概括为“三不”:不请辩护人、不辩解、不上诉。

一审期间为其担任辩护人的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桂林和张立国,来自司法机关的指定。

《新世纪》说这是中国贪腐高官中较常见的现象,因为案件一般都先经过纪委“双规”阶段,再转到司法机关侦查、公诉、审判,因此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罪责多重已有大致框架,被告人辩护的空间并不大。

旁听者介绍说,庭审中,宋晨光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其辩护人则从部分指控事项定性错误、受贿金额的认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方面入手进行了辩护,对起诉书部分指控提出异议。

辩护人还认为,宋晨光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诉之前,就已如实向纪检机关交代所犯受贿全部罪行,并在司法机关立案后一直如实陈述,其表现应视为“自首”。且全部赃款赃物已被追缴至国库,应酌定从轻处罚。

但法院最后仅认定构成“坦白情节”,对自首主张未予认定。

一审宣判结束后,宋晨光口头向法庭表示对一审判决不上诉。

受贿金额精确到“分”

起诉书指控宋晨光的罪名只有一项,即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精确到“分”——这在近年来被审判的高官中,较为罕见。

(图:2010年6月28日,宋晨光在东华理工大学视察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起诉书称,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在任职江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570775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中与他人共同受贿338.4万元,索贿123.695575万元”。

何以如此精确?据起诉书指控,宋晨光通过索要房产、要求行贿人支付情妇装修费用、收受金条、索要轿车等手段索贿。案发后,对相关物品作价,才得出如此精确的计算。

通观指控,宋晨光案作案手段并无特别之处,无非是在工作安置、职务晋升、企业资金借贷、获取土地开发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加快拆迁、承揽工程、催办案件等处做文章。

妻子、儿子、情妇是“特定关系人”

近些年来,“特定关系人”成为官员贪腐的隐身衣。对此,司法机关也加大了打击力度。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曾规定,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宋晨光案中同样不乏“特定关系人”的身影。在检方起诉书中指控的78次受贿中,有近30次是宋晨光通过其妻子薛丽鸽、儿子宋柑霖、情妇高水根等人实现的。

如从2005年10月至2008年初,宋晨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江西振和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涛的请托,为徐涛儿子工作安置、妻子职务晋升、

企业资金借贷,以及人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鼎小镇项目用地性质变更提供了帮助。

为此,宋晨光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高水根,先后14次索取和非法收受徐涛、人和置业总经理施坚卫给予的财物281万余元。

2011年7名省部级高官被立案调查

财新网消息,3月11日(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称,去年全国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其中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

刘志军、田学仁、黄胜3人目前仍在立案调查阶段,宋晨光、刘卓志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敬礼和张家盟已公开受审,张家盟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宋晨光简历

宋晨光,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1969年至1989年部队服役,曾任团政委、师政治部副主任。

1989年至1994年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

1994年至199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1996年至2002年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

2002年至2003年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中共宜春市委书记,第五届全国农民运动会筹委会常务副主席。

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宜春市委书记。

2008年4月至今,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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