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王立军叛逃案将于下周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审理。
与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杀人案和郭维国等重庆市四名高级警官涉嫌徇私枉法案不同的是,王立军涉嫌叛逃案有可能在时间、地点极为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博迅记者辗转获悉,王立军的家属在两周前为其聘请了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王蕴彩。知情人介绍,作为律师的王蕴彩与王立军一家已经保持多年的朋友关系。
1998年末,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县级)人力车夫张贵成诉时任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被告王立军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王蕴彩在该案中作为王立军的委托代理人,当时身份是辽宁省华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0年2月,受王立军委托,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铁岭市司法局长王海洲诬陷原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立军一案中,王蕴彩担任受害人王立军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当时王立军本人未参加诉讼。
2003年,王立军在辽宁打黑,王蕴彩被请进打黑专案组做顾问。
2009年,王立军在重庆打黑,王蕴彩被请进打黑专案组做顾问。
2012年8月,王立军涉嫌叛国罪,王蕴彩再一次作为老朋友王立军的律师,即将出现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为王立军辩护。
据悉,王蕴彩这次作为王立军的律师,已经和成都中院的领导有过多次接触,并已签订律师保密协议,接受法院的所有要求和规定,不接受记者采访,不向任何人透露消息,包括开庭时间和地点,做到永远守口如瓶。不仅在成都中院,在辽宁,更有司法局和律协的领导找她谈话,要求她站在政治高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配合法庭工作,“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除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泄密外,还要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王立军本次成都受审,罪名是叛逃罪而不是以前有人猜测的背叛国家罪。根据刑法第109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该条文解释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根据王立军私闯美国领事馆的情况,应属于情节严重,因为王不仅是“担任重要职务的人”,而且还有已经被安全部门掌握的在美国领事馆递给他的避难申请表上签字的细节。如果他真的在叛逃过程中携带了国家秘密,即便他再有重大立功表现,都有可能获无期徒刑以上。
记者综合分析,王立军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这样的结果,对于不经意挖了中共祖坟、脱了中共裤子的王立军来说,已经是中共高层对他格外开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