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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件爆发至今,随着薄熙来被“双开”消息的传出,基本脉络已经昭然若揭。就在薄熙来夫妇先后陨落之际,其子薄瓜瓜的去向也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而在谷案和王案中,薄瓜瓜始终处于“受害者”的位置。据新华社9月19日刊发的王立军案件庭审及案情始末一文中披露,薄谷开来之子薄某某有事想见王立军,王立军借故推脱,致使薄某某差点出了意外。这是其一。而在谷案中,薄瓜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也成了谷开来谋杀英国商人的最初源头。这是其二。
从官方“欲说还休”的表态来看,之所以不直接言明薄瓜瓜,而是先后用“薄某某”、“家人”来取而代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中共当局不会对其赶尽杀绝。虽然从中共在重庆事件中的处理手法来看,一再体现“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原则,充分注重法律证据。按照此种逻辑来推断,在无确凿证据前不会对薄瓜瓜采取任何行动,既不会轻易放过,亦不会“赶尽杀绝”。且相较于前者,“不赶尽杀绝”的可能性要更大些。
首先,高层希望将此案的审理作为当前政法改革中重视法治的标志,对外宣示,以求“经得起历史检验”。这一点,从中共未延续以往“假设有罪”的做法、对薄瓜瓜进行“诱捕”、调查或监控、完全以案外人待之的做法,就可以管窥一二。对中共这一转变,外界普遍的看法是中共已经开始从“假设有罪”到“证据先行”过渡。显示出的进步性在于,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
其二,从中共对薄案和谷案的定性来看,官方淡化薄瓜瓜的姿态清晰可见。在已经审判结束的谷案中,已明确于“故意杀人罪”,并不涉及经济方面。而由于薄瓜瓜身处国外,更多传言是指他牵扯海外资产运作,但当局显然尚未有过硬证据连带薄瓜瓜。而在薄案中,也只是隐晦地以“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寥寥数字简略带过。
其三,中国刑法修正案也偏向了薄瓜瓜。在谷案中,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可以做出说明。该修正案虽然提高了对“保护伞”的量刑,即由原来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中对包庇的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更改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此条主要针对的是黑恶势力。对此,有律师建言称,关于窝藏、包庇罪,为了体现刑法的人伦精神,对直系血亲或姻系犯该罪的,法律应该有减免处罚的区别规定。此类唿吁直接促成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不能让母子互证有罪”的法外容情。而在薄案中,会否也因直系血亲关系存有“法外容情”的情况,虽然法律层面尚无可以参见的“范例”,但也不能完全排除“特殊情况”的出现。
另外,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文革”结束后,邓小平鉴于毛时代政治斗争太过残酷之痛,定下了“政治斗争不搞肉体消灭,不波及子女家属”的底线。这一传统延续三十多年来,除了原北京市市长陈希同父子一同领刑之外,绝少看到有罪及子女情况发生,胡耀邦、赵紫阳便是有力例证。而薄瓜瓜作为“红三代”,也适用于不受波及的情况。
综合而言,薄瓜瓜在父母双双“陨落”之际,全身而退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这其中,不仅有司法层面的硬件考量,也有中共一贯“不波及家属”、“不赶尽杀绝”的软性人道主义历史传承。但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薄案后续发展及进一步观察方可做出确凿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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