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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整治贪腐 为何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www.creaders.net | 2013-02-27 09:11:18  明镜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监督各国腐败情况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了2012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中国在报告中排名第80,虽然清廉指数低于中国的还有超过半数的国家,但中国在法律的制订和执行上有许多不合理之处,想改善贪腐情况还要再加把劲。

  整治贪腐为何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十八大后,中共在打击贪腐问题上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气势。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后,63小时就遭免职并被立案调查,广东也在40天内拿下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原英德市副市长郑北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吕英明、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等5名厅级贪官。就连中央统战部长令计划都传出因贪腐被捕的消息。

  廖燃对《外参》表示,每届政府上台,都有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气势,祭出严厉的打贪措施,但执政10年后,最后都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情况,最大的原因有几点:

  第一,中国的法治规范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差很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2003年12月9日至11日开放各国签署,这是联合国第一份指导打击国际反腐败的法律文件,中国在2003年12月10日由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的张业遂签署了此公约,并在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个公约,中国第一个防腐败机构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也在2007年9月6日成立。

  虽然批准了公约,也成立防腐败局,但廖燃对《外参》指出,中国的《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对腐败的界定,不论是认定、惩罚都非常宽松、不合理。举例来说,行贿罪在中国的《刑法》规定中,对个人行贿5000元人民币,对单位行贿20万人民币才被认定为行贿。“如果我求一个公安局长给我办护照,我给他4000元,我就不是犯罪。”廖燃说。

  法律认定的宽松,造成许多官员贪了钱仍免于惩处。在《明镜月刊》先前的采访中,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法学博士陈小平指出,根据统计,2006年对涉嫌渎职、犯罪官员的处罚,免于刑事诉讼或宣告缓刑的达到95.6%,即使是2006年到2010年的统计数字,也高达85.4%,换句话说,这些官员犯罪后几乎不需负什么法律上的责任。

  就连进了监狱,也可能像住到了旅馆中。一般人若被判刑,便押往当地的监狱,但若是省部级贪官被判处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则都集中到北京的秦城监狱。中国《财经》杂志报导,秦城监狱中,“绿树掩映、山岭叠翠”,律师和被押的省部级官员可在“摆有黑色沙发和茶几,并安装有空调”的房间中随意交流, 没有隔离玻璃和铁丝网,更不需要对讲电话,被告人可以端着水杯会见自己的律师。

  《中国新闻週刊》也描述,秦城监狱中关押高官的牢房配有写字台、卫生间、坐式马桶、洗衣机,被押官员可看书、读报、看电视,一般还可不穿囚服。

  官员连进了监狱都有特权,而老百姓则从法律上就不与官员站在同一水平。陈小平指出,根据《刑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罪,要5000元以上才能定罪量刑,但普通老百姓的窃盗罪却只要500元以上就要判刑,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财经》曾整理1987年中共十三大以来省部级及以上落马高官的贪腐行为,发现20多年来,虽然反腐力度有增无减,但贪腐行为却与日俱增,中国的腐败,无疑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问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不只贪腐罪的认定标准有问题,惩处的执行也不严谨。廖燃对《外参》表示,中国《刑法》规定,贪污罪10万元人民币以上已经可以判死刑,在目前贪污案动则上千万人民币的情况下,如果真的依照这条标准去判,该有多少人被判死刑?廖燃认为,这条法律实际上没有被良好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大大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另一个有待完善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997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加入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条文,原规定最高刑期为5年,因受到民众的质疑,2008年将最高刑期改为10年。

  廖燃认为,跟贪污10万元就能被判死刑相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期轻了许多。如果一个人贪污2000多万人民币,有证据能证明的部分只有8万元,只要被告对剩下的2000多万元打死不认,这2000多万就只能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被判刑10年。

  “如果这个人招供所有的钱都是贪污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所以法律就是这样不严格。”廖燃对《外参》说。

  廖燃指出,中国法律还很落后,今后中国新领导班子若要真正推进反腐败,一定要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大规模修改法律。

  “影响力交易罪”就应该被列入中国的腐败法条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腐败方面列出了9个罪名,在公约的第三章里明确规定,可以定罪的腐败行为包括:贿赂、贪污、挪用公款、影响力交易、窝赃、滥用职权、资产非法增加、对犯罪所得洗钱、妨害司法。

  “从前都说,腐败就是以公权牟取私利,但实际上,能拿来交换的不一定只有权力,影响力也是。比如某厅长本人不出去做坏事,但其家属、身边的工作人员,都利用自己与厅长有关系这点出去行骗,就是犯了影响力交易罪。”廖燃对《外参》说。

  虽然各国已纷纷将影响力交易罪列入法条中,但廖燃指出,中国还没有这个罪名,所以即使用影响力进行交易,也没办法判罪。若中国有影响力交易罪,而《纽约时报》报导温家宝家族拥有钜额财富属实的话,则温家宝的家人可能就涉及影响力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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