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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倒十余名重庆贪官 赵红霞再次被延期侦查

www.creaders.net | 2013-04-03 07:45:56  法制晚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重庆10名党政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被免职。据悉,此批人员免职原因系涉及不雅视频。

  涉案女子赵红霞仍在羁押阶段 代理律师正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重庆官员不雅视频”女主角赵红霞案再次被延期侦查两个月,加上此前曾延期一个月,赵红霞被批捕后的侦查期限已经延长了3个月。

  赵红霞的代理律师、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张智勇上午向法晚记者表示,他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再次依法向司法机关提交变更对赵红霞实施强制措施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张智勇称,他昨天在看守所里看见赵红霞,赵红霞本人近日也收到了延期侦查告知。赵红霞希望并请求公安机关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尽量早日侦办完结,由于思念幼子心切,希望辩护律师再次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赵红霞因“不雅视频案”于2012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目前关押于重庆市某看守所。

  2012年11月份“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后,重庆不雅视频案持续发酵。重庆市先后对涉案的11名重庆政企官员做了免职处理,并重新调查此案。自同年11月22日后,幕后主使肖烨等人以及涉案女子赵红霞等多人被警方调查拘留。

  刑事案件最多可延长5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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