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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新指示:禁止强拆强迁

www.creaders.net | 2013-06-27 00:05:05  联合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在大陆,官方强拆民房事件时有所闻,影响社会稳定。大陆国务院昨天召开常务会议指示,要加快棚户区改造;但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据报导,中国大陆国务院昨天召开常务会议,由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针对棚户区(房屋简陋的居民区)改造问题,作出上述指示。

  报导指出,这项会议要求,大陆各地区、各单位要重视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责任领导,省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单位。

  会议指示,各地要强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通行,确保工程品质安全;且「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

  这项会议要求,各地要抓住当前施工的有利时机,抓紧安排资金到位,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确保完成今年度的改造任务。

  会议指示,各地还要抓好其他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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