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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痛批薄熙来 “颇有文革之风”(图文)

www.creaders.net | 2013-08-23 07:02:39  BBC中文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官方媒体痛批薄熙来在法庭上狡辩

  中国媒体报道和评论薄熙来在庭审中翻供时痛批他“狡辩伎俩”,但是这个做法在中国司法界引起争议。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批评官媒在薄案庭审的报道上“不符合最大限度客观与中立的新闻伦理。”

  北京律师刘晓原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表示支持贺卫方的观点。他指出薄熙来“是不是狡辩最终要由法院根据证据来认定。”

  官媒痛批

  对薄熙来在首日庭审上的表现,中央电视台网站刊登了笔名为“听风者”的观点文章。作者以普通网民的身份谈他对薄熙来庭审首日表现的看法。

  “作为一个守法良民,没想到一个腐败分子站在被告席上能够如此淡定,一个犯罪分子面对自己的种种罪行能够如此诡辩,经此一审,不得不对我国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斗争的复杂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文章说,“薄熙来在庭审上的表现确是腐败分子异常狡诈、不轻易放弃、不轻易投降的一个极致典型。他在法庭上是多么地狡猾,一到关键地方就说‘记不清了’,一遇重要证据就说‘违心承认’,足见薄熙来早有心理准备、早有一套说辞、早有一出脚本。”

  光明网刊登了一篇笔名为“子言”的文章,题为“无赖与狡辩:虚伪最后的疯狂”。

  对于薄熙来在首日的庭审表现,笔者称,“围绕对薄熙来的贪污指控,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在审判程序的公正指导下,双方都做了最充分的陈词、举证。可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证,公平、公正、透明是这一大案的庭审特征。”

  对薄熙来在首日庭审中对所有针对他的受贿指控当堂翻供,文章称薄熙来“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

  文章说,“法庭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对法律至高无上威严的维护。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犯罪分子搅扰喧闹、混淆黑白、自我粉饰、藐视法律的可乘之机。若罪犯认为法庭的公平,是自己玩弄阴谋伎俩的‘舞台’,那就是彻底的冥顽不化,就是自绝于人类正义与公理。”

  新闻伦理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对媒体发表这样的文章提出批评。

  他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写道:“在法庭上,被告人辩解或推翻此前供述没有什么不正常,这需要检察官通过证据去证伪。”

  “在法庭没有作出最后判决之前,官方媒体发表这种偏向文章,题目如此耸人听闻,文字颇有文革之风,违反了只有法院才能确定犯罪与刑法的准则,也不符合最大限度客观与中立的新闻伦理。”

  北京律师刘晓原对BBC中文网表示,他赞同贺卫方的观点。他说,“说薄熙来狡辩,我认为是没有依据来下这个结论。被告人在法庭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有权发表自己的辩论意见。你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认罪,没有接受公诉方的指控,你就说他是狡辩。”

  刘晓原说,薄案目前还在法庭审理中,他向法庭做的辩解是不是有事实依据,是不是狡辩,最终要由法院根据证据来认定。

  对于媒体用这种方式报道薄熙来庭审会产生什么影响,刘晓原认为,这将起到引导公众舆论用作,“肯定会带来一些影响,会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让民众觉得薄熙来涉嫌犯罪了,在法庭上还在狡辩,还不认罪。”

  刘晓原强调,“媒体认定薄熙来在法庭上狡辩,前提条件必须是公诉方对所有指控事实都是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说他是在狡辩。公诉方的指控是否成立,这个要由法庭来认定。”

  他也批评中国媒体的这种做法“有点像文革时的风格,站在道义和正义的制高点,认为薄熙来涉嫌犯罪,在狡辩。在一个法治国家,这个案件在法庭审理,对事实的认定必须要根据法庭作出的判决来评论。”

  刘晓原说,媒体可以报道这个案件,但是对这个案件涉及的事情不要轻易下结论,这个结论应该由法庭来下。

  “我希望国内媒体能客观报道这个案件,有些媒体可以进入法庭旁听,他们可以客观地报道他们在法庭听到的东西,由民众对他们报道的东西自己作出评判。媒体报道应该是客观的,不应带有明显的倾向。”  (撰文: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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