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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首胜!撤行政诉讼(图文)

www.creaders.net | 2013-09-14 19:48:40  联合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立法院长王金平被裁准保留党籍,暂保立院龙头宝座。昨天一扫连日阴霾,离开立法院返乡前展露笑颜。  记者陈正兴/摄影

  王金平委任律师昨天中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撤回九月十一日提出的「禁止立法院注销王金平名籍」的假处分声请。律师表示因台北地方法院已裁准王暂时保有党员资格,立委及院长资格自然存在,为免耗费司法资源,撤回诉讼。

  娴熟行政法的司法界人士认为,王金平撤回行政诉讼假处分声请有其用意,不可能只是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他说,王被国民党撤销党籍后,立刻同时提出民事及行政诉讼「双保险」维护自己权利。

  律师许英杰昨天中午十二时卅分,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撤回假处分声请,他说,昨天上午已将台北地方法院裁准王金平暂时保有国民党籍的假处分执行命令送达中选会、国民党、立法院,「相信这些机关不会做出违反法令的举动」。

  许英杰说,法院裁准王金平暂时保有党籍后,律师团开会认为王金平党籍既已存在,因此立委与院长职务自然存在,为避免耗费司法资源,决定撤回假处分声请。

  许英杰指出,就算下周国民党向高等法院抗告成功,也不会停止假处分执行(指王金平仍暂时保有党员身分),后续诉讼的胜负都有救济管道,一切视届时结论而定。他认为,情况每分每秒在变化,「我们只能就最新状况做最佳因应,我们有我们的节奏。」

  媒体询问许英杰,是否担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与台北地方法院不同的裁定,才撤回假处分声请?许英杰说,仅单纯考量党籍及立委职务已存在,才认为不需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王金平撤回行政诉讼,日后若为了维护他的权益,仍可以再提出诉讼;只要是争议事项与公法领域有关皆可再提出,法院会依法受理。(吴珮如 游昌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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